拿天堂鳥標本換古董家具!咖啡店長死不認罪 慘被判刑QQ了

▲▼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北市陳姓咖啡廳店長拿「天堂鳥標本」換骨董家具遭判1年。(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咖啡店陳姓店長明知「天堂鳥」是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仍將天堂鳥標本拿到古董店,與店長以物易物交換骨董家具。士林地院審理認為,已構成非法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宣告沒收天堂鳥標本;至於被告透過交易取得的骨董家具,若無法沒收,則追徵1萬元。

陳男為某間咖啡吧店長,2022年11月23日,他帶著一件天堂鳥標本前往北市一間某古董藝廊店家,與店長蘇姓男子進行交易,雙方以天堂鳥標本交換價值約1萬元的一批骨董家具。

直到2024年1月25日,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會同北市動物保護處前往該店稽查,當場查扣天堂鳥標本。標本送往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鑑定後,確認為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案件因此曝光並移送檢方偵辦。

案件審理時,陳男坦承自己曾帶天堂鳥標本到店內,也確實將骨董家具帶走,但否認用天堂鳥完成交易。他辯稱,當天原本打算用天堂鳥交換家具,但「交易沒有成功」,後來才再給對方其他物品,但已記不得給的是什麼。

不過,法官發現,陳男在偵查與審理過程中的說法多次改變。他最初否認持有天堂鳥標本,稱自己是用孔雀或其他動物標本交換家具;之後又改口表示店內曾展示過天堂鳥,但沒有拿去交易。直到庭上出現LINE對話紀錄,顯示雙方曾討論「拿天堂鳥過來」,陳男才改稱確實帶過天堂鳥,但仍堅稱交易未完成。

法官調查,案發當天下午3時許,蘇姓店長曾透過LINE傳訊詢問「今天有空幫我拿天堂鳥來嗎」,陳男回覆「好啊」、「晚點送過去」。當晚9時許,店內即拍攝到天堂鳥標本照片,時間與對話內容相符。

此外,蘇姓店長在警詢、偵查及法庭上均證稱,天堂鳥標本確實是被告拿來交換骨董家具,證詞前後一致,也沒有與被告有任何糾紛或仇怨。法官認為,相關證詞與通訊紀錄、照片時間均能相互印證,被告說法反覆,顯屬卸責之詞,難以採信。

合議庭指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而法律所稱「買賣」不限金錢交易,以物易物同樣屬於買賣行為。

法院審酌,被告明知天堂鳥為保育類野生動物仍進行交易,助長非法市場流通,且過去曾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獲緩起訴,仍未警惕,犯後又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年。

另外,查扣的天堂鳥標本依法宣告沒收;被告透過交易取得的骨董家具則認定為犯罪所得,若無法沒收,須追徵價額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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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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