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國瑜宣告朝野協商李貞秀立委身分認定案無共識。(圖/翻攝自YouTube/國會頻道)
記者蘇靖宸/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陸配」身分是否能就職引發爭議,立法院長韓國瑜今(11日)召集朝野協商,討論李的立委身分認定。內政部長劉世芳堅持依照國籍法20條,李沒辦法擔任立委;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則指,根據兩岸條例,具有大陸戶籍者即為大陸人民,且國人不得在大陸設有戶籍,所以李貞秀不符登記參選資格。最終,朝野協商沒有共識,韓國瑜宣告,在相關事實查明及司法最終判決之前,有鑑於李貞秀完成就職宣誓,其立委身分及職權行使應該予以尊重。
韓國瑜11日下午召集朝野黨團協商,研商主題包括「李貞秀委員立法委員身分認定」相關事宜,藍綠白黨團三長及劉世芳、邱垂正、中選會代理主委吳容輝出席。
劉世芳表示,根據國籍法20條規定,公職人員在就職或到職前一日應該出具放棄國籍申請書,並於就職或到職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內政部曾3度去函立法院秘書長、中選會及陸委會,希望提供李貞秀相關訊息,但至今沒收到李提報的任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明書,所以認定是沒收到,那就認為李沒辦法依照國籍法擔任立委。
邱垂正根據兩岸條例第2、9、21條強調,李貞秀不符登記參選資格,因為具有大陸戶籍者即為大陸人民,且國人不得在大陸設有戶籍,若登記參選時仍具備大陸人民身分,則其台灣人民身分將有爭議,且無法起算在台設籍滿10年的資格。李貞秀雖於1999年在台設籍,但直到2025年3月才繳交喪失大陸戶籍證明,意即在2023年底列入不分區立委名單時,身分轉換程序尚未完成,事證明確,政府依法行政,法律上沒有任何爭議。
吳容輝說,中選會立場是,依照選罷法完成立委遞補,然而如果發現遞補資格存在問題,後續會提交給新成立委員會來審議跟討論。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許宇甄則認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參政權應優先適用兩岸條例而非國籍法,且兩岸條例並未要求陸配須提出「放棄國籍證明」,若行政機關擴權解釋就屬於濫權。許宇甄強調,兩岸互不承認主權,現實上陸配根本無法成功放棄中共國籍,法律不應強人所難;此外,李貞秀於1999年即依法取得身分證並設立戶籍,政府多年來均認可其身分,其註銷大陸戶籍後,2025年3月申請的是證明文件,並非辦理除籍,所以就職前完成行政補件,不應影響其既存的法律身分。她主張李貞秀已通過中選會審核並完成宣誓,參政權應受保護,民進黨若認為法律有漏洞應修法解決,而非進行政治追殺。
陳清龍也說,根據憲法增修條文,就是無法用國籍法來處理兩岸條例,否則陸委會有存在必要嗎?且李貞秀是否適用國籍法?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但根據兩岸條例界定,陸配就是中華民國人民,是向政府申請來台定居、設立戶籍的同時,領取了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至於是「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或「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皆由立法院認定,絕非內政部可以恣意扭曲。陳清龍表示,從總統賴清德時代開始,陸配參政變成爭議,前總統蔡英文執政時卻沒有,這樣一套法律,因為不同執政者而有不同解釋跟說明,應該是政治操作。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圖/記者湯興漢攝)
另外,陳清龍提到,李貞秀登記參選獲中選會認定,後經全體國人投票,正式由中選會頒發當選證書成為立委,也依規定在大法官面前宣誓就職、效忠中華民國,完成所有法定程序,就是合格合法的立委。
不過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說, 不是因為大法官宣示後,任何人不能剝奪其立委資格,「我們現行法律規定是,你只要有這些狀況,現在就怎麼處理的問題」,而現在他比較想知道的是,李貞秀具參選資格的起始點。
劉世芳說明,台灣的陸配跟台灣陸配有無參政權或是有無具備擔任中華民國立委是不一樣的。對李貞秀是否具有立委資格,她要解釋,第一、按照憲法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第二、兩岸條例是規範兩岸人民往來且若有延伸法律事件的特別立法,但該條例僅以設「戶籍地」來定義,但自施行以來,有些機關在認定中國大陸人民或中華民國國民上有不同權利義務上的解釋,只是涉及台灣「國民」資格是重大權利事項,不能用行政命令,而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人民權利義務應該用法律訂之,所以有關國籍的取得或國民身分認定,因為兩岸條例沒規範,即應該適用我國其他有關法律來論斷。
第三、2000年國籍法修法時,把定義國籍的用詞,由中國人修正為「中華民國國民」,依照現有相關法律規定,舉凡應考試、服公職、參政、納稅、服公職、服兵役、加入全民健保等,「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然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而這些部分都是行政院秘書長函在2023年的時候,根據所有兩岸條例或中央法規標準法、國籍法裡所做解釋;第四、兩岸條例從1992年公布施行迄今超過30年,兩岸互不隸屬是兩岸現況跟既存事實,中國大陸人民與中華民國國民也是明顯有別。
然而朝野對該案仍無共識,韓國瑜表示,因為時間,朝野及部會充分討論但沒辦法達成共識,他宣告,本次協商沒辦法得到共識,是事實跟法律有待釐清處,在相關事實查明及司法最終判決之前,有鑑於李貞秀完成就職宣誓,其立委身分及職權行使應該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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