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3次面就帶回家…桃園女慘遭抱上床性侵!崩潰:他沒戴保險套

▲▼示意圖,社會,暴力,虐童,焦慮,孩子,手,害怕,表達,恐懼,童年,鬱悶,孤立,無辜,玩具,絕望,濫用,哭。(圖/123RF)

▲雙方是網友關係僅見過面3次,男方竟趁女方酒後意識不清伸出狼爪。(圖/123RF)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桃園男子阿浩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兩人第3次見面時先共進晚餐,之後又到阿浩住處喝酒聊天。未料阿浩竟趁小美酒後昏沉、無力抗拒時,違反對方意願強行發生性行為。阿浩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檢方與阿浩都提起上訴,二審審理後認定原判決並無不當,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維持4年徒刑。

女子稱多次說不要還推阻 控男方未戴套

判決指出,小美與阿浩是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案發當天是兩人第3次碰面。案發當天晚間,雙方先在林口長庚醫院站附近餐廳吃飯喝酒,之後阿浩邀小美前往桃園住處續攤。到了隔天凌晨0時至1時許,阿浩見小美已有酒意,伸出狼爪侵犯。

小美指稱,過程中她曾多次口頭拒絕,並用手推阻、翻身掙扎,表明不願發生性行為,但阿浩仍持續侵犯。小美並指控,阿浩在性交過程中沒有戴保險套。之後她藉口要上廁所才暫時脫身,她等到阿浩睡著後,趕緊收拾物品離開。

友人凌晨接到求救 陪同報案就醫

小美離開住處後,於凌晨聯繫友人,由對方開車前往接應。有人證稱,小美上車後一路哭泣、神情低落,經追問後才得知她與網友見面時遭強迫發生性行為,隨後便陪同她前往派出所報案,再到醫院驗傷。二審認為,小美案後立即向友人求助、報警並驗傷,友人所見情緒反應與事後狀態,也可作為補強證據。

男方辯稱兩情相悅 法院認不符事證

阿浩雖坦承當晚曾與小美發生性交,但否認強制性交,辯稱雙方是基於好感、自願發生關係。辯護人也主張,小美說法前後有出入,且沒有其他足夠證據可證明阿浩違反其意願。不過法院認為,小美從警詢、偵訊到一審作證,對遭侵害的主要過程敘述一致,包含遭抱入房、被脫內褲等重點,都前後相符。

僅第3次見面 連對方本名都不知道

法院也指出,小美雖坦言對阿浩有些好感,但兩人案發時僅第3次見面,仍處於互相認識階段,甚至連阿浩中文本名、聯絡電話都不清楚,雙方也沒有交友軟體以外的聯絡方式,難認已發展到合意發生性關係的程度。法官認為,就算小美曾提及家庭背景,也只是聊天內容較深入,不能因此推論雙方已有穩定交往基礎,更不能據此認定性行為出於合意。

檢方嫌判太輕、被告喊冤 二審都不採信

一審審酌,阿浩與小美僅是網友關係,卻趁對方酒後意識不清、無力反抗時逞私慾,嚴重侵害性自主權,且犯後否認犯行,也未獲得小美原諒或賠償損害,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

檢方上訴主張量刑過輕,認為阿浩毫無悔意,應從重量刑;阿浩則持續否認犯行,請求改判無罪。二審認為,原審量刑已綜合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及被害人所受傷害,並未逾越裁量範圍,也沒有過輕或過重問題,因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04/18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428 1 3634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