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是要給我親?」色男泳池強抱勒頸女子 強制猥褻判1年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男子在海邊酒吧泳池內,見女子戲水竟起歹念,未經同意強行環抱、勒住頸部並企圖強吻,引發女子恐慌並求救。案件經友人阻止才未再擴大,事後女子身心受創並就醫治療。屏東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屏東一名男子於2024年8月凌晨在一間海邊酒吧泳池內戲水時,見一名女子同在泳池內,竟未經對方同意,突然上前強行環抱對方身體並勒住頸部,甚至將女子拉到泳池角落,企圖靠近臉部強吻,過程中還對女子喊出「你不是要給我親?」等語。女子當場驚恐反抗並出言拒絕,所幸在場友人見狀立即上前阻止,才讓男子停止行為。

案件發生後,女子指控男子以暴力方式對她進行猥褻行為,並造成身心極大壓力。法院審理時,女子證稱當時被告突然衝向自己並試圖強吻,她不斷躲避並大聲拒絕,但男子仍從背後勒住她的頸部,導致她一度難以呼吸,整個過程讓她感到極度恐懼與不安。

當時在場的友人也出庭作證表示,看到女子被男子逼到泳池角落,男子用手勒住女子頸部並試圖靠近臉部,女子神情驚恐且不斷求救,因此趕緊上前將兩人拉開。監視器畫面經法院勘驗,也顯示男子確實曾拉扯女子並掐住其頸部,過程與證人說法大致相符。

被告雖辯稱當時因酒醉,對於行為沒有清楚記憶,也否認有猥褻意圖,但法院認為從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以及女子指述內容綜合判斷,被告確實以暴力方式對女子進行猥褻行為,其行為已明顯逾越一般社交互動範圍。

此外,女子在庭上表示,事件發生後她一度不敢出門,走在路上也會對陌生男性感到恐懼,甚至需要就醫並服用鎮靜藥物,醫師診斷她出現急性壓力反應,可見事件對其心理造成嚴重影響。

法院審酌被告行為侵害他人性自主權,且事後未與被害人和解或彌補損害,但考量其過去無重大前科等情狀,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示警惕並維護社會對性自主權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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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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