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人綠燈閃光倒數時,尚未進入行穿線者應避免跨入。(資料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為提升行人穿越道路安全,交通部今(11)日公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明確定義「行人綠燈閃光」倒數時,尚未進入道路者,避免跨入,已進入者盡速通過或停止交通島上,3月13日上路。由於現行規定小綠人閃光時「禁止跨入」,改為「避免跨入」後,現行可開罰500元將有免罰空間。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修正核心,在於明確化「行人綠燈閃光」的顯示意義,綠燈倒數或閃爍並非催促行人奔跑通過,而是提醒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的行人「避免跨入」,應等待下一輪綠燈,以確保自身步履從容與安全。
根據修法,「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之綠燈時間不多,尚未進入道路者,避免跨入;已進入道路者,應儘速通過,或停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
根據現行法規,現行規定行人號誌小綠人閃爍倒數時,尚未跨入斑馬線者「禁止跨入」,民眾若是踏入斑馬線,屬於違規行為,可開罰500元,修法後「禁止跨入」改為「避免跨入」,未來裁罰上將不再認定違規穿越道路,有免罰空間。
交通部指出,本次修法特別考量到學童、長者或行動較緩慢的族群,綠燈倒數秒數的目的是提供行人判斷剩餘通行時間是否充裕。若行人發現秒數不足,或綠燈已開始閃爍,應評估自身步伐考量優先,留在路邊等待下一輪燈號,避免因低估路程、在車道上奔跑或因焦急產生意外風險。
交通部呼籲,行人穿越馬路應保持從容,看到綠燈閃爍時「停、看、聽」,切勿強行跨入路口。後續也將請各道路主管機關檢視路口秒數配置,確保各族群都能安心、安全地穿越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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