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艦艇動態情資包庇走私 海巡前主任收賄188萬判14年

▲▼前指揮主任出賣艦艇動態情資護走私。(圖/記者鄭逢時攝)

▲前指揮主任出賣艦艇動態情資護走私。(圖/記者鄭逢時攝)

記者鄭逢時/金門報導

金門一名曾任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勤務指揮中心主任的莊姓男子,遭控利用職務之便洩漏海巡勤務與雷情資訊,並收受不法利益包庇越界捕撈與走私活動。法院審理後認定罪證明確,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褫奪公權4年。

依據判決書指出,莊男曾在海巡體系服務多年,歷任金門海巡隊隊員、科員、分隊長及巡防科專員,案發時擔任金馬澎分署勤務指揮中心主任,負責海域巡防與勤務調度等重要業務,因其職務得以接觸海巡艦艇動態、雷情監控畫面、查緝案件資料及相關個人資訊等機敏內容。

莊男為牟取私利,將掌握的勤務部署與海域情資提供給涉及越界捕撈、走私與偷渡等非法活動人士,讓對方提前掌握海巡巡邏動向,並以不予取締或僅驅離不帶案等方式予以包庇,藉此收取現金及其他利益作為對價。此外,他還透過通訊軟體將查緝案件資料、勤務分配、雷情圖及相關人員個資等內容,轉傳給中國大陸執法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士。

法院審理認為,莊男身為具有調查犯罪權限的公務員,理應維護海域執法與邊境安全,卻將機敏資訊作為交易籌碼,嚴重破壞執法機制與公務廉潔,甚至可能削弱海巡查緝效能,影響國家海域安全與民眾隱私。

法院指出,因莊男在審理期間已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188萬餘元,考量其無前科、家庭扶養負擔與健康因素,仍認為其長期利用職務牟利情節重大,因此依違背職務收賄、公務員洩密及非法利用個資等罪共13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仍可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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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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