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強盜前科林姓男子,去年6月間竊取機車後,搭載彭姓男子在龜山區某超商持刀搶劫,攻擊與綑綁店員後搶得1458元後逃逸,桃園地院判判決出爐。(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曾犯強盜案被法院判處12有期徒刑,2022年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去年6月凌晨在龜山區竊取路旁機車,搭載彭姓男子闖入忠義路上某超商,分持水果刀、折疊刀攻擊店員後搶走1458元現金逃逸。桃園地院昨(10)日審結依攜帶凶器強盜罪等判處應執行8年3月徒刑,彭男判處7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49歲林姓男子曾於2002年間因強盜案件,經高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確定入監服刑,林男於2022年2月執行完畢出監。未料林男仍不知悔改,於去年6月7日凌晨4時許,在龜山區復興一路機車停車格,見一輛機車上插有機車鑰匙,徒手竊取機車得手後,搭載60歲彭姓男子逃離。
同日凌晨4時48分許,2人身穿輕便雨衣、頭戴安全帽,前往龜山區忠義路某家超商,林男持水果刀抵住夜班劉姓店員頸部,再以刀柄敲擊店員頭部,彭男則持折疊刀戳擊劉姓店員軀幹及四肢,迫使劉雙膝著地呈跪姿不能抗拒,依林、彭2人指示,開啟超商櫃台收銀機,彭男將收銀機內現金1458元裝進塑膠袋中,2人得手後,林再持封箱膠帶綑綁劉姓店員雙手及蒙上眼部,騎車逃離現場。劉姓店員則受有頭部皮下血腫、疑似腦震盪、右手割傷及左鼠蹊部擦傷等傷害。
龜山警方據報後,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於同日凌晨5時35分許,在桃園市桃園區至善街逮捕林、彭2人到案,當場扣得現金1458元、水果刀、折疊刀、膠帶、雨衣等證物;桃園地檢署偵結依竊盜及攜帶凶器強盜取財罪嫌將2人起訴,檢察官以林男為累犯,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林男、彭男坦承犯行,犯行堪以認定,法官經檢察官請求,依累犯規定加重林男之刑;審酌被告林男竊取他人機車,再以機車搭載被告彭男至超商,以水果刀、折疊刀等物脅迫告訴人交出財物,不僅侵害他人身體、自由及財產法益,且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犯罪造成之損害亦屬非輕。考量被告均坦承犯行,惟均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法官審結,依攜帶凶器強盜罪等判處林男應執行8年3月徒刑,彭男則判處7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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