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2個月突成詐騙人頭 衰男傻眼喊:我一直都在看守所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茂(化名)因販賣毒品案件,2024年12月遭羈押,沒想到人在看守所的期間,他竟成了詐騙集團人頭戶,還因此挨告,讓他超級傻眼。台南地院法官表示,阿茂在詐騙案件發生時,已經入監2個多月,提款卡確實不在他的控管之下,最終裁定他無罪。

▲▼心牢,監獄,鐵窗,受刑人,犯人,逃獄。(圖/視覺中國)

▲阿茂人在看守所,卻被指控涉嫌將提款卡交給詐團。(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茂被指控在2025年2月18日之前的某一天,將個人名下的郵局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交給詐騙集團成員使用,導致2名受害者被詐團話術誘導,共計損失14萬9948元。受害者們發現被騙之後,憤而報警提告。

然而,阿茂表示,他2024年12月因涉及毒品案件被警方逮捕,人直接被送到警察局,接著就一直待在看守所,今年1月才轉執行,他的提款卡放在錢包裡面,羈押之前已經轉交給女友,不可能有機會把提款卡及密碼交給詐團。

台南地院法官表示,阿茂確實因為涉及販賣毒品案件,在2024年12月遭羈押,上述詐騙案件發生時,他已經入監2個多月,如果他在入監之前就把提款卡交給詐團,詐團應當會立即使用,而不是「空等」2個月才拿來用。

法官指出,況且阿茂進入看守所時,身上並無攜帶提款卡,可見他的說詞並非全然無據。不過,阿茂的女友辯稱沒有拿到該張提款卡,阿茂應該是把卡片放在家裡。

法官認為,雖然阿茂是否有將提款卡交給女友保管,這部分尚待釐清,但客觀上他確實無法掌控該張提款卡,卡片可能是被他人擅自拿去交給詐團使用,最終認定檢方證據不足,裁定阿茂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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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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