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議員接獲陳情,有遊客在石門水庫碼頭登船遊湖時,發生船隻擱淺、救生衣氧化等問題。(圖/黃敬平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議員黃敬平接獲陳情指稱,8日下午有遊客在石門水庫西區碼頭登船遊湖,期間先後發生船隻擱淺、救生衣設備氧化破損等問題,質疑業者未落實基本安全措施,要求桃市府針對水域遊憩載客小船展開全面稽查,同時檢討桃市相關管理制度是否完備;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指出,船舶管理權責已回歸交通部航港局,將反映民眾陳情,並函請督導業者改善。
黃敬平表示,8日下午1時30分,陳情民眾反映,遊湖過程中船隻曾兩度因未注意水深而發生底部撞擊卡住,導致船隻擱淺受困水域,當天船上還有一名孕婦,被突如其來擱淺撞擊受到不小驚嚇,現場乘客一度相當緊張。事發時業者並未立即要求乘客穿著救生衣,直到乘客主動詢問後才拿出救生衣。
黃敬平認為,業者提供救生衣需以尼龍繩穿孔綁繩固定,但多條繩索早已氧化、脆化甚至斷裂,導致乘客無法正常固定,只能勉強套在頭上。倘若發生落水意外,未固定救生衣根本無法發揮保護效果,形同虛設,對遊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
黃敬平說,現場僅有單一業者招攬遊客,上船時未要求乘客穿著救生衣,也未進行任何穿著教學,船上導覽人員同時兼任駕駛。民眾拍攝船舶駕駛證照與當天實際開船人員疑似並非同一人,恐涉及駕駛資格問題,相關單位應立即釐清。依《船舶法》規定,主管機關為交通部,相關航政業務由航政機關辦理,並規定船舶須經特別檢查、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檢查內容包含船體結構、穩定度及救生設備等,合格後始得航行。
他要求市府說明,針對石門水庫載客小船是否有主動檢查機制,由哪個單位負責,多久檢查一次等,最近一次檢查時間為何?要求相關單位確實落實檢查,而非流於形式。

▲遊客陳情指出,石門水庫西區碼頭登船遊湖發生救生衣氧化、脆化問題。(圖/黃敬平提供)
黃敬平強調,倘若市府認為船舶管理屬中央權責、不在地方業務範圍內,反而凸顯桃園制度上不足。中央法規已授權地方政府制定載客小船管理自治條例,例如小船管理規則明定,在地方未制定自治條例前,業者須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每名乘客最低保額為200萬元。部分縣市已透過自治條例提高保障,例如臺南市制定「臺南市載客小船管理自治條例」,將乘客責任保險提高至300萬元並依乘客人數計算保障額度,顯示地方自治制度對乘客安全保障的重要性。
市府觀旅局回應,有關民眾投訴石門水庫遊湖業者提供氧化脆化救生衣、旅運服務過程中發生碰撞事故案,為保障遊客遊湖安全,將電洽交通部航港局反映民眾陳情部分,函請航港局督導業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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