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統賴清德行程外洩案,台南高分院二審改判特勤曹耿誌8月徒刑併罰25萬元。(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高分院審理國安局特勤人員曹耿誌,涉嫌洩漏總統賴清德行程給台商郭毓庭,台南地院一審判處曹耿誌6月徒刑、郭毓庭無罪;案經上訴後,台南高分院10日撤銷原判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改判曹耿誌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25萬元,郭毓庭則改判10月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資料指出,2023年底台灣民眾黨在高雄舉辦活動時,向在高雄左營區經營餐廳的台商郭毓庭借用場地,郭男因此結識負責當時總統候選人柯文哲維安工作的特勤人員曹耿誌。兩人之後透過LINE互加好友並頻繁往來,關係逐漸熟稔。
2024年5月20日賴清德就任總統後,曹耿誌奉派借調至負責總統維安的萬里警衛室任職,郭毓庭為掌握賴清德行程動態與會見政壇人士名單,以研判政治動向與未來選戰布局,要求曹耿誌提供總統每日行程、會見名單及相關資料。
法院認定,曹耿誌基於與郭毓庭的私人情誼,長期蒐集賴清德逐日行程動態、會見人員名單及相關資訊,並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給郭毓庭,郭毓庭收到後則將相關對話與資料逐一截圖保存。
合議庭指出,相關資料包含總統聯絡方式、住址門牌及行程活動等資訊,屬於個人資料範疇,且若遭不法人士或境外勢力掌握,可能嚴重危及國家安全與元首人身安全。
判決指出,曹耿誌身為總統維安特勤人員,曾接受保密教育並簽署保密規範,卻仍長期傳送總統行程資料,行為已對國安造成一定程度影響,雖然他認罪,但仍被加重改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
至於郭毓庭部分,法院認為其明知相關資訊涉及國家元首安全,仍主動要求並蒐集總統行程資料,且長期截圖保存相關訊息,顯已構成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罪,因此改判10月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
合議庭同時指出,檢方原以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但經查總統行程並未依相關規定正式核定為國家機密,也未提出相關書面或電磁紀錄,因此難以認定屬於國家機密,該部分罪名不成立,只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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