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在押9嫌全交保 北檢針對8人提準抗告又吞敗

▲▼太子詐騙集團遭警方破獲,數量龐大的豪車今天舉行競標拍賣。拍賣現場停滿豪車,宛如大型車展,現場也湧入不少看熱鬧參與競標的民眾。(圖/記者湯興漢攝)

▲柬埔寨太子集團洗錢案被查扣的33輛豪車,日前經檢方囑託拍賣,成交24輛總價4.3億餘元,其中號稱「馬王」的法拉利LAFERRARI以1.35億元最高價拍定。(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灣設點洗錢案,起訴62人,主嫌王昱棠、辜淑雯等9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院,法官處分各交保30萬元到500萬元,檢方不服、提起準抗告,北院認為原處分的判斷未違反比例原則或濫用裁量權限,今(10日)裁定駁回檢方準抗告確定。

檢方上周三(4日)公告起訴太子集團62人與13家公司,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與賭博等罪嫌,同日移審9名在押被告到北院,承審合議庭由受命法官與審判長分工召開接押庭,最後分別諭知9人均交保的結果,不是合議庭評議後的「裁定」,而是屬於「處分」性質。

▲▼太子集團9在押被告全交保。主嫌王昱棠。(圖/記者劉昌松攝)

太子集團洗錢案被告王昱棠。(圖/記者劉昌松攝)

檢方對本案北院法官獨任所為的「處分」提起準抗告,仍留在北院分案給其他合議庭審酌,不像針對「裁定」所提的抗告,須移交高院審理,但駁回的效果都是就此確定。本件檢方僅對其中8人交保處分提起準抗告,不含已認罪獲交保30萬元的王俊國。

本件裁定指出,太子集團洗錢案承審合議庭法官准許被告交保的處分,認被告王昱棠等8人所涉起訴書所載犯行,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且均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惟考量被告王昱棠等8人生活狀況及本案訴訟進度,認尚無羈押必要。

▲▼太子集團9在押被告全交保。主嫌辜淑雯。(圖/記者劉昌松攝)

▲太子集團洗錢案被告辜淑雯。(圖/記者劉昌松攝)

裁定指出,經調取該案卷證核閱並評議後,認原處分法官已詳細敘明何以作此等判斷的相當理由,其判斷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或濫用裁量權限,自應予以維持。檢察官猶執前詞指摘原處分不當,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對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承審合議庭法官在4日下午3點30分起,快馬加鞭召開接押庭調查後,當晚8點15分諭知太子集團操盤手王昱棠交保500萬元、天旭公司人資長辜淑雯交保400萬元、太子集團在台最高負責人李添的特助李守禮、尼爾創新公司負責人林揚茂與尼爾創新公司財務副總鄭巧枚各150萬元。

天旭公司會計主管陳麗珊交保100萬元,為李添管理超跑的邱子恩、洗錢「水房」要角陳韋志各交保50萬元,管理遊艇的玄古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王俊國交保30萬元。

9名在押被告交保期間,均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皆須接受科技監控防逃,王昱棠佩戴電子手環與持用個案手機、辜淑雯佩戴電子腳環,其餘7人均佩戴電子手環並於每周二、五上午10點,向限制住居地轄區派出所報到1次。

檢方起訴前,囑託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先拍賣太子集團被查扣的33輛各式豪車,上周一(2日)共拍定24輛車、得款總價4億3662萬元,最高價為法拉利LAFERRARI馬王、以1.35億元成交,未拍定的9輛車將待審理確定後再拍賣,全部價款都列入犯罪所得沒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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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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