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兒被大樹砸死逢甲校長沒事 「質疑校方作偽證」母怒提再議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逢甲大學去年6月發生吳姓碩士生遭校內榕樹重壓身亡,家屬對逢甲大學提告過失致死罪,台中地檢署近日偵結,以樹木病況須專家才能看出、及農試所等相關機構證詞,難認定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等理由,予以逢甲校長等5名被告不起訴處分。吳母說,無法接受調查結果,現在吳家已經提出再議,要替孩子討個公道。

▲▼             。(圖/記者白珈陽攝)

▲吳母向媒體公開再議內容。(圖/記者白珈陽攝)

吳母今天(10日)下午接受媒體採訪,並公布再議書狀內容。吳母在書狀中,質疑檢察官在調查過程中有疏漏,她認為,該棵榕樹倒塌的主因,除因感染褐根病,更重要的原因是因為高大的樹幹、樹冠,竟種植於窄淺的人造花台之上,造成樹木樹根底部出奇平整、無法深入地下,進而發生樹木倒塌的悲劇,但檢方在原處分書中卻獨漏相關調查及認定。

吳母再指出,逢甲大學唐姓副校長在案發當下、接受媒體採訪時,曾公開表示,「在今年2月份我們做完整理時,知道這棵樹有生病,但還在可控範圍內,所以並沒有做更進一步的處理」,可見得當時唐已知樹木生病。

但唐卻在偵詢時證稱,他在採訪時所稱的列管,是表達在校園美化過程中,就栽種在特殊地點例如花台、生長傾斜、樹齡較大或樹勢較弱,會進行投藥、疏枝,而該棵倒塌的樹木,而最後一次投藥是在114年2月間,所以才說2月列管,不是已發生異狀。

吳母認為,唐在受訪時與偵訊時的言詞不一,懷疑他為使同事免於受罰,在偵訊中進行偽證,請求檢察官予以起訴偽證罪。吳母並據此主張,根據刑法第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認為逢甲大學本就知樹木生病,卻未積極處理,仍涉犯過失致死罪嫌。

吳母說,吳家在年前收受到檢方的不起訴處分書,其結果令她難以接受,已委請律師提起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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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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