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老婆外遇闖民宿蒐證 屏東男「侵入住宅罪」判拘55天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詹姓男子因婚姻失和,為蒐集妻子疑似外遇的證據,與友人入住同一民宿並趁清晨敲門闖入房內蒐證。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定,詹男未經房客同意即進入房間,已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依刑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詹男與廖姓女子原為夫妻,兩人因感情不睦分居,廖女於2023年11月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離婚。詹男為取得妻子外遇證據,委託法律事務所人員協助追查其行蹤,並發現廖女與蔡姓男子互動密切,曾多次夜宿旅館。

2024年5月27日,詹男得知兩人入住屏東某民宿301號房,便與協助蒐證的兩人同樣入住該民宿。隔天清晨,由其中一人敲門、另一人錄影,詹男則在房門打開後,趁蔡男僅微開門縫查看時,未經同意踏入房內並持手機錄影。

蔡男表示,當時僅開門詢問訪客身分,詹男便突然闖入房間,他多次要求對方離開並以手勢示意,但詹男仍持續停留拍攝,造成困擾與驚嚇,因此報警提告。

法院勘驗現場錄影畫面後認為,房門僅微開時,詹男即以腳踏入並以肩膀推門進入,時間短促,蔡男並未同意其進入。進入後蔡男亦多次要求離開,足認詹男確有侵入住宅行為。

法院指出,住宅或住宿空間的私密性與居住安寧受法律保障,即使當事人基於蒐證目的,也不得任意闖入他人房間。若認為涉及不法行為,應透過報警或依法聲請搜索等方式處理,而非私自侵入。

法官審酌詹男並無重大前科,但未經同意闖入房間並錄影蒐證,仍侵害他人居住安寧,因此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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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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