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露總統行程給餐廳老闆 國安局特勤警官二審加重改判8月

▲負責總統維安的國安局特勤警官曹耿誌,涉洩漏賴清德不公開行程,遭台南高分院加重改判8月徒刑。(記者林東良翻攝)

▲負責總統維安的國安局特勤警官曹耿誌,涉洩漏賴清德不公開行程,二審加重改判8月徒刑。(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負責總統維安的國安局特勤人員曹耿誌,被控洩漏總統賴清德不公開行程及相關會見名單給台商郭毓庭,遭南檢依洩漏國家機密及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起訴,台南地院認定總統行程未被核定為國家機密,依公務員非法利用個資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惟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10日加重改判曹耿誌8月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

判決資料指出,32歲曹耿誌為保六總隊第一警官大隊警官,借調國安局特勤中心,2023年間曾負責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的特勤勤務。當年民眾黨在高雄舉辦活動時,曾向在當地經營餐廳的51歲越南台商郭毓庭借用場地,兩人因而結識並逐漸熟識。

2024年5月20日賴清德就任總統後,曹耿誌轉調至賴清德萬里警衛室擔任特勤人員。檢方查出,郭毓庭為掌握賴清德行程動態與會見政壇人士名單,藉此研判民進黨未來選戰布局與政策風向,以便提前布局並扶持特定人選參選高雄市長,因此請託曹耿誌提供總統每日行程動態、會見人員名單及相關內部書面資料。

台南地院審理後定,曹耿誌長期刺探、蒐集賴清德逐日行程及相關資訊,並透過通訊軟體將情資內容告知郭毓庭,雖然洩漏內容涉及總統行程安排、活動與住居所等敏感資訊,可能影響國家安全,但因國安局未依法將總統行程核定為「國家機密」,無法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追究刑責,因此僅能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非法利用個資罪論處,判處曹耿誌6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20萬元。至於從曹員處取得相關資訊的郭毓庭,則判決無罪。

全案上訴後,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曹耿誌身為特勤人員,本應負有高度保密義務,卻利用職務接觸資訊之機會洩漏總統行程相關資料,行為已嚴重違反公務員職責,因此加重改判曹耿誌8月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而郭毓庭也改判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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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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