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歲女童遭「爺爺」性侵,刻意避談事發過程,有創傷壓力症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少女於2022年8歲時,跟著從事清潔工作的父親常到萬華1家清茶館玩耍,卻遭她敬稱為爺爺的張姓店老闆性侵,事後出現自慰行為等異狀才被揭發,張男否認性侵,辯稱少女當年坐他腿上動來動去,他患有糖尿病因而漏尿沾染少女內褲,台北地院審理認定張男狡辯、且犯行導致少女仍有創傷壓力症狀,判他須賠少女精神慰撫200萬元、少女父親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少女的祖母與張男認識多年,張男經營的清茶館也是少女父親清運垃圾工作的客戶,少女讀小學時,放學常到張男店裡玩耍、敬稱張男為爺爺,張男也把少女視為孫女疼愛。
不料2022年6月的深夜10點多,當時8歲的少女在張男店裡等爸爸下班來接她,卻遭張男趁打烊已無他人之際,拉下鐵門,脫掉她裙、褲性侵得逞。

▲少女回想8歲時遭「爺爺」性侵往事,依舊不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事後不久,少女因故被送往寄養家庭,出現自慰異狀,被通報社工訪查,經不斷安撫關懷,少女說出實情,指張男「把他尿尿的地方放到我尿尿的地方」、還親她嘴巴,聽到爸爸店外敲門叫喚,張男趕快拔出來,叫她把裙子穿好,拿衛生紙或抹布要她自己擦乾淨、趕快出去。
少女說當下覺得很不舒服、下面濕濕的,想快點離開,不知爺爺為什麼這樣做,她不敢反抗,害怕會發生不好的事,她從幼稚園就認識張男,對方應該知道她當時才8歲。
張男刑案一審被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5年6月,二審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2月,可上訴。本件求償經少女父親提告,要求張男賠償父女倆精神慰撫各50萬元、250萬元。
張男否認性侵,辯稱當天少女坐他大腿上動來動去,他不確定自己上完廁所有無拉好褲子拉鍊,感覺有精液流出來、沾染到少女的褲子,後來細想,應該是他患有糖尿病而漏尿所致。

▲社工證稱受害少女健談,唯獨遭性侵往事是禁區,十分抗拒。(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訪談社工證稱,少女非常健談,會跟大家侃侃而談她的計畫、書籍與玩偶等,很願意分享她在寄養家庭和學校的生活經驗、感受與喜歡的事物,邏輯與時間記憶清晰,與同齡孩童無異。
但只要提及本件案情,少女就想逃跑、推稱什麼都不知道、不記得、不想講,情緒變得很焦躁,會暴哭指責為何要問這些事,光是刑案一審期間,少女至少接受12次諮商,曾出現不斷重複陳述案件、停不下來的狀況。
此外,少女更拒絕看到甚至聽到張男,刑案出庭時不肯在張男面前作證,張男暫時離開法庭,少女仍反覆確認張男真的不在場,才願意作證,在心裡諮商時,少女會假裝沒聽見與案情相關問題,也表明「不想要再看到他(張男)」,明顯對張男有惶惶不安的反應,仍有創傷壓力症狀。
法官認為少女毫無動機憑空杜撰、誣陷張男,反而張男到案說詞矛盾,警詢時一概否認,偵查時僅說少女坐他大腿上,刑案一審改稱少女在他腿上動來動去、他流出精液沾到少女褲子,少女弟弟當時在場。但法官查明,少女弟弟出生不久,就被送到寄養家庭,案發時不可能在場。
法官更質疑張男若只是沒拉好外褲拉鍊,生殖器怎會穿過自己內褲外露,且摩擦金屬拉鍊毫沒感覺?甚至少女坐他腿上動來動去、外露生殖器持續擠壓碰觸金屬拉鍊,不會受傷疼痛嗎?若單純沒拉好拉鍊、只是因為磨蹭射精,怎可能穿透自己與少女讀內褲而沾染少女身體,且張男感覺異樣,為何不趕快抱開少女避嫌?
連串問號直指張男卸責狡辯,法官認定他強制性交少女,導致已讀國中的少女持續情緒壓抑、陷於創傷久久無法恢復狀態,少女父親須陪伴女兒面對此一痛苦,判決張男須賠償少女精神慰撫200萬元,少女父親15萬元,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