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鈴教練魯紀賢共諜案二審宣判 藝人郭書瑤弟減刑改判3年

▲▼北檢《國安法》被告魯紀賢。(圖/記者劉昌松攝)

▲扯鈴教練魯紀賢違反《國安法》,二審再遭判刑。(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扯鈴教練魯紀賢被控當共諜,並收取中共國安人員資金570萬元,透過各種方式打聽情報,傳遞機密給與對岸,藝人郭書瑤的弟弟郭伯廷也參與協助組織運作,兩人都被起訴。一審將魯男重判10年6月、郭柏廷判刑3年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0日二審仍判魯男10年6月、郭柏廷改判刑3年。可上訴。

37歲的魯男,曾任中華民國扯鈴聯盟常務理事,2020年間在對岸商演時,接受中共國安局情報人員邀請,返台後就開始吸收軍事單位的軍士官兵,並接受對岸的資金資助,魯在2022年間租下台北市士林區的房屋當成據點,由於他有詐欺前科,不方便使用自己帳戶,遂找上扯鈴同好郭柏廷、趙亦偉,以及曾姓女友人,商借帳戶收款,3人則分別收取每月2萬元的費用。

魯男自身並未服役,但他透過多種關係,找上軍中的士官兵,竊取機密。包含透過直播平台找上曾在國防部電訊發展室服役的常姓士官,透過線上遊戲找上李姓士官以及林姓姊妹檔士官。再透過這批士官,以招待飲宴、或是每份5000元至數萬元代價,接觸、拉攏軍中同袍,換取教育訓練講習實施計畫、競賽、測考實施計畫、工作會報等資料。

而後魯男又更換據點到更隱密的陽明山別墅內,透過「計算器」APP傳遞獲取的機密資料給予中共國安局人員。總計他從2022年4月起開始傳送機密並收取款項,到2023年7月遭查獲時,帳戶內共收款570萬餘元。檢方查證屬實後,對魯男等10人依照違反《國安法》等罪提起公訴。一審台北地院將魯男重判10年6月、郭伯廷判刑3年10月,其餘8名被告分別判刑2年2月到8年不等。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於10日二審宣判,除了魯男維持原刑度以外,郭柏廷等人大多被認定協助發展共諜組織罪,郭遭改判刑3年,趙亦偉則改判刑2年、緩刑4年。其餘共犯則分別遭判刑7年2月到2年4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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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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