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學義(左2)因租屋用電太多須額外分攤費用問題,涉殺害洪姓女房東後自首。(資料照/記者陳以昇翻攝)
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張學義向前永和市長洪一平的妹妹租屋,2024年因分攤電費等事起爭執,涉持1把長約56公分的掃刀狂砍洪婦全身至少33刀,更抓狂狠掐倒臥血泊的洪婦10幾分鐘直到斷氣,才盥洗更衣自首,新北地院選任國民法官參審,今(9日)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張男提出精神抗辯,但經委託鑑定,張男行兇時的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無顯著降低,不構成減刑事由,而張男雖成立自首,但沒真心悔悟,也不予以減刑。
至於洪婦家屬憤怒請求判處張男死刑,合議庭審酌張男犯案時所受刺激、手段與復歸社會更生可能性等情狀,認為未達須判死程度,68歲的張男至今在押。

▲張學義行兇所用掃刀染滿洪婦血跡。(資料照/記者陳以昇翻攝)
70多歲洪婦是前台北縣永和市長洪一平親妹,本案源於她在新北市中和區所住公寓有2間閒置房間,貼廣告招租,張男2024年7月帶當時19歲的身心障礙兒子,以每月6000元向洪婦承租其中1房。
不久洪婦就認為張男父子常製造噪音、開冷氣電費用得兇,要求張男改善且每月須多繳3000元,雙方時起爭執。
同年10月29日上午6點多,張男在家又跟洪婦爭吵分攤費用問題,張男兒子離家躲避,警方上午7點多獲報到場處理,張男等警員離開,涉持1把掃刀狂砍洪婦胸頸等處,洪婦流血倒地,張男不罷休,涉繼續狂揍洪婦頭臉,接著掐住洪婦脖子10幾分鐘,確認洪婦斷氣才鬆手。
當時鄰居聽到有人喊救命、戛然而止。張男在家盥洗換掉血衣,當天上午9點多騎腳踏車去轄區中和警分局自首殺人,警方立刻押他回家查看,赫見洪婦陳屍屋內廚房,查扣兇刀等物,在屋內多處與張男指縫也驗出洪婦血跡。
張男到案辯稱洪婦對他打罵、欺人太甚,自稱當天下跪仍挨打,所以拿刀捅對方洩憤,掐對方脖子制止反抗。
洪婦兒子指稱事發前曾跟張男對談,張男目露兇光、自稱「陸一特(陸軍第一特種兵,包含傘兵、裝甲兵等兵科)」退伍、受過山訓,會殺小動物、放血後的肉更好吃等語,令人聽了很不舒服,不想續租張男父子,反遭張男嗆聲「不要以貌取人」。
洪婦媳婦說婆婆生前與人相處融洽,又愛狗,被稱為「狗狗阿嬤」,婆婆事發前抱怨張男父子很吵,冷氣都開最強,2個月就花掉1萬多元電費,想請張男父子搬走,張男卻嘲諷婆婆「妳兒子在國外沒辦法啦,叫警察也沒用」。
張男的兒子證稱父親常跟洪婦吵架,一直放話想殺洪婦,其他房客證稱洪婦對房客很好,唯獨跟張男因電費與作息問題常爭吵。
檢方驗屍研判洪婦死因是出血性休克與呼吸衰竭,遺體全身刀傷至少33處,左眼瞼遭打爆、滿臉是血,可見張男手段兇殘,且事前曾被舉報常把兒子打得悽慘哀叫,顯示張男慣用暴力,更冷血殺害善心收留他們的洪婦,還污衊死者。
檢方委託醫院鑑定,確認張男沒罹患精神疾病,雖認知功能符合輕度智障,犯案時仍可理解自己所涉行為的違法性,不影響他辨識與控制能力,據此認定張男預謀行兇、非一時氣憤而失去理智,起訴他涉犯殺人罪嫌。
新北院選任國民法官,從上周一(2日)開始審理,今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張男未經許可持有掃刀的行為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殘忍殺害洪婦的行為,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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