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劉姓男子駕車行經大學延平北路三段時,追撞前方同向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造成林姓騎士身亡。劉男肇事後未停車救人,反而駕車逃離現場,警方聯繫後才由友人載往派出所到案。經酒測吐氣酒精濃度達0.27mg/L,警方並在車內發現摻有愷他命的濾嘴。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依酒毒駕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提起公訴。

▲北市劉姓男子撞死電動車騎士,落跑1.5小時才到案。(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2025年10月28日凌晨2時58分許,劉男駕駛自小客車沿延平北路三段由北往南行駛,行經98號附近時,與同向騎乘電動自行車的林男發生碰撞。警消到場時,林男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急救仍因顱腦損傷及氣血胸等傷勢宣告不治。
警方循線追查後聯繫到劉男,他隨後由友人載往派出所到案。經檢測,劉男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7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警方並在其車內副駕駛座腳踏板處發現摻有愷他命的濾嘴,送驗後確認含有第三級毒品成分。
檢警調查指出,劉男案發前曾吸食愷他命並飲酒,仍駕車上路。案發時雖為夜間且路面濕滑,但現場照明充足、視距良好,並無妨礙注意車前狀況的情形,劉男卻未保持應有注意,導致追撞事故發生。
檢方認定,劉男在肇事後明知已撞傷他人,仍未停車救助或報警處理,而是駕車離去,直到事發約一個半小時後才到警局接受酒測與採尿檢驗,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刑法》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及肇事致死逃逸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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