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區宅遭闖入 女熟睡當場被性侵!同房男看傻:黑衣男趴她身上

▲桃園市吳姓男子前年1月間邀約女友至台北遊玩,晚間趁借宿桃園友人住處時,強扣手機不讓與家人連絡,還趁機硬上性侵得逞,後來因細故與友人持棍棒毆打女友成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伸出狼爪的醉男與被害女子互不相識。(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男子阿成(化名)酒後闖入信義區一處民宅,對一名熟睡中的女子伸狼爪,以手壓制、摀住口鼻後性侵得逞。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後,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定阿成自始即懷有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犯意,且在被害女子驚醒後仍持續以強暴方式侵害,撤銷原判,改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重判8年6月。

酒後闖民宅 見女子熟睡伸狼爪

判決指出,阿成與被害女子A女互不相識。案發當天凌晨,他在台北市信義區飲酒後萌生淫念,約在凌晨2時40分,打開A女住處後門,侵入住宅。當時A女正在床上熟睡,阿成竟違反其意願,壓在對方身上,脫下褲子後伸手侵犯。

被害人驚醒反抗 友人察看嚇阻

判決指出,A女驚醒後試圖呼救,阿成仍以一手摀住她的口鼻,另一手持續侵害。直到睡在同房另一張床上的A男聽見A女發出低鳴聲起身查看,驚見阿成壓在A女身上,才上前制止。阿成隨後將A男撞倒在地,趁隙逃離現場。

A女歷次證述一致 二審認定具可信性

高院審理時指出,A女在警詢、偵查及原審審理中的主要指述前後一致,均稱自己服用安眠藥後入睡,之後感覺有人壓在身上,直到痛醒後才察覺遭性侵。法院認為,A女對案發經過、反抗過程及犯嫌逃離情節說明明確,且與被告素不相識,並無誣陷動機,證詞具有高度可信性。

友人證詞與DNA鑑定成關鍵補強

A男當時聽見A女發出「嗚嗚嗚」的聲音,以為對方身體不適,起身後看見一名黑衣男子趴在A女身上,還用手摀住她的嘴。高院認為,A男證述與A女指控內容相符。判決也指出,警方在A女內褲、外陰部、陰道、肛門、臉頰及左手指甲等處採得生物跡證,經DNA鑑定,檢出與阿成相符的男性Y染色體型別。

法院打臉辯詞 認定非單純乘機性交

阿成辯稱自己酒醉、記不清案發經過,且只是趁A女熟睡時犯案,不知對方清醒後有無持續壓制。不過,高院認為,阿成在A女尚未清醒前,就已以身體壓制、手摀口鼻等方式控制對方,顯然是以強制力壓抑其反抗,即使A女驚醒後仍未停止侵害,已非單純利用被害人睡眠中無法抗拒的狀態,明確符合強制性交構成要件。

曾有酒後偷拍前科 二審認定早有性衝動犯意

高院另指出,阿成曾在2022年間酒後於他人住宅外偷拍女子隱私部位,雖因和解獲不起訴,但可見其酒後曾有無法克制性衝動的前例。阿成也曾供稱,自己酒後會出現偷窺欲望,案發當晚是隨機在巷內亂走,看到屋內有亮光便試圖開門。法院綜合認為,阿成本案並非單純侵入住家後才臨時起意,而是自侵入住宅之初,即懷有為滿足性慾而強制性交的犯意。

一審判決遭撤銷 二審改判8年6月

高院指出,一審雖認定阿成有罪,但量刑時未及審酌他在二審期間另行賠償A女25萬元,量刑基礎已有變動,因此撤銷原判後自為改判。法院審酌,阿成與A女素不相識,卻闖入住宅性侵,嚴重侵害其性自主決定權與住居安全,造成重大傷害。法院也考量,阿成先前已與A女達成調解並賠償30萬元,二審期間再支付25萬元,合計賠償55萬元,因此最終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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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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