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裸男闖隔壁房上廁所...丟1千道歉 秀診斷書:我有夢遊症

▲▼台中地院,司法大廈,地檢署,台中地檢署,法官(圖/記者許權毅攝)

▲台中一名28歲男子住旅館,全裸闖入隔壁房客房間,遭判拘役30日。(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28歲男子投宿中區一間旅館,竟然一早全裸跑到隔壁房間敲門,甚至直接闖入挪動物品、上廁所,隔幾分鐘又拿著1千塊要給對方,男子事後說自己夢遊、喝醉。法院審理後仍依妨害自由罪判拘役30日。

去年7月26日晚上,28歲男子到中區一間旅館投宿,隔天一早9點,卻全裸跑到隔壁房門敲門,裡頭一名男房客開門,被全裸男子嚇到。男子未經同意,直接闖入隔壁房內,翻動該名房客的包包與衣物,還跑去上廁所,男房客被他的舉動嚇到,走到房門查看,男子才拿著毛巾遮蔽下體離去。

不料,過了幾分鐘,男子又敲門,拿了1000塊要給該名房客,稱自己是喝醉了,遭男房客拒絕。男子事後告訴警方,是因為夢遊無意識,不清楚自己在幹嘛,已經跟對方道歉。

男子事後提出,確實患有夢遊症,但是診斷時日是犯案後,檢方認為無從證明案發時是夢遊狀態,仍依妨害自由罪將他起訴。法院審酌,男子和檢察官於審判外達成協商合意,已經認罪,不再經言詞辯論,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判他拘役30日,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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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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