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去年(2025年)5月在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時,被未顯示號碼的來電干擾發言,他直指是在場的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所為,羅否認後,柯於隔月(6月)受訪又嗆羅打騷擾電話、「是男人就認」等語,羅主張柯造謠、提告求償精神慰撫100萬元,台北地院今(6日)判羅敗訴,可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柯建銘在立院黨團協商會場,指稱羅智強偷偷打電話給他擾亂發言等語,目的是維護自身完整發言權利,並無蓄意肢體動作或偏激文字,未逾越立委職權行使範疇,應受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保障。
至於柯建銘後來接受媒體採訪,喊話羅智強打騷擾電話、「是男人就認」等語,法官認為老柯被動回應媒體發問,陳述內容重申黨團協商會議中的發言意旨,應視為行使立委職權直接相關的附隨行為,同受立委言論免責權保障。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圖/記者陳煥丞攝)
羅智強主張,通話明細顯示他沒打騷擾電話給柯建銘,檢方已查明柯當天接到的騷擾電話,是1名陳姓男子所為,並已起訴陳男。羅強調明明事發當下已澄清,柯受訪仍誤導輿論,害他名譽權受損。
法官指出,本案發生時,還沒查出罪魁禍首,但從本案黨團協商錄影畫面可見,各黨立委爭執柯建銘發言時間過長,柯的手機鈴聲響起時,羅智強剛用完手機放在桌上,事發前7天另1場黨團協商中,柯正在發言、手機來電鈴聲又響起,羅剛好在桌面下使用手機。
法官認為這2次巧合,柯建銘依親身見聞、過往經歷與當日現場情形,認定被羅智強故意打電話擾亂發言,顯有相當理由確信自己想法為真,無從認定柯故意捏造誣賴,而柯據此批評羅態度輕率、處事不坦蕩,是對立委議事等可受公評之事合理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本案發生於2024年5月15日,立院進行第11屆第3會期黨團協商,主題包括司法人事同意權、第3會期延長等議題,柯建銘發言時被手機來電鈴聲干擾,又被羅智強嘲諷「接了一通電話就變成民主配合黨」。
柯建銘當下表示「剛才羅強說有電話來打斷我發言,其實我知道每次我發言的時候,在關鍵時刻羅智強都偷偷打電話給我,我怎麼會不知道」、「我就當你在玩,你玩得高興就好了」、「當然是有啊!所以不要耍這種小手段嘛!」
隔月(6月)5日,柯建銘受訪被問到此事,再表示「我就知道是羅智強打的,難道要再去調通聯紀錄嗎?是男人就認」等語,羅當天提告求償,PO文喊話柯建銘「羅智強的通話紀錄交出來了,你的通話紀錄呢?」同時反擊綠營側翼、名嘴、罷團「紛紛跳上這台低級的造謠列車,還開得不亦樂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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