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與2名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導致2女患梅毒。(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劉人豪/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18歲男子,認識一對未滿16歲的姊妹後,與2人發生性行為,結果2女經診斷患有梅毒,母得知後報警,嘉義地院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3月;又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經朋友介紹,認識一對姊妹,而陳男於2024年11月間在嘉義住處與未滿16歲的姊姊發生性行為1次。於2025年2月至同年6月底間,與未滿14歲的妹妹交往時,在住處發生性行為至少10次。因2女經診斷患有梅毒,母親察覺有異報警處理。
雖然陳男事後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履行期間長達7年,但第1期賠償金額即已無法如期完整給付,約定的賠償金額半數以上處於拖欠狀態,法院對於陳男往後能否確實履行和解條件,實有疑慮。
法院指出,陳男案發時才滿18歲,年輕識淺,因一時情慾衝動而逾越交往界線,事後已坦承犯行,並達成和解,審酌陳男曾與姊姊具有曖昧關係、與妹妹為交往中情侶關係,亦未違反2人意願或使用暴力、誘拐等犯罪手段,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3月;又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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