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9被告全被交保 北檢提準抗告:洗錢107億不成比例

▲▼太子集團9在押被告全交保。主嫌王昱棠。(圖/記者劉昌松攝)

▲太子集團台籍操盤手王昱棠等8名被告否認犯罪獲得交保,北檢不服已提起準抗告。(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太子集團在台成立博弈、洗錢據點,台北地檢署4日起訴62人,其中9名在押的主要被告移送法院後全數獲得交保,檢察官認為,這些被告中僅1人認罪,其餘包括操盤手王昱棠、人資主管辜淑雯等人都全盤否認犯行,恐有逃亡、勾串之虞,且相比全案涉及洗錢金額上百億元,被告保釋金僅50萬到500萬元不等,顯不成比例,因此在5日傍晚遞狀提起準抗告。

北檢4日起訴指出,王昱堂與辜淑雯先後配合柬埔寨籍的集團主席陳志、新加坡籍帳房陳秀玲指示,在台灣開公司招募工程師,設計非法線上博戲遊戲,用來洗錢同時賺取賭博利益,並以海外紙上公司OBU帳戶、地下匯兌等方式,把犯罪所得洗盡台灣,購買和平大苑豪宅與名車置產。

檢察官認定太子集團在台洗錢金額高達107億餘元,起訴62名主要成員,其中包括集團要角陳志、李添、陳秀玲等外籍人士,至於台籍要角王昱棠、辜淑雯,以及李添的特助李守禮、尼爾公司負責人林揚茂、財務副總鄭巧枚、天旭公司會計陳麗珊、協助洗錢的邱子恩、陳韋志與王俊國等9人在押。

台北地院接案審理後,4日晚間裁定王昱棠等9名在押被告全數交保,並接受科技監控,但北檢認為,除了掛名玄古公司負責人的王俊國坦承洗錢犯行外,其餘王昱棠等8人均否認犯行,考量全案共犯人數眾多,且為跨國性之龐大犯罪結構,若被告等人具保在外,極易遭受犯罪組織上層人員或在逃共犯唆使,進而改變供述或證詞。

檢方提出準抗告指出,本件洗錢金額高達上百億元,嚴重危害我國金融秩序及國際形象,被告等人經手洗錢之現金、豪車、豪宅、虛擬貨幣等財物,價值自數千萬乃至上億元,為社會輿論矚目,法院裁定8名否認犯行的被告所提出僅50萬元至500萬元之保證金,顯不成比例,縱搭配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監控等替代羈押措施,仍不足以擔保被告等人逃亡及勾串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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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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