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615元餐點付出18萬代價!基隆外送員少等9分鐘下場慘了。(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楊姓Uber Eats外送員前年送餐時,僅在送達地點等候約1分鐘,未依平台規定等待顧客取餐,便將價值615元的餐點帶走。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楊男將受託保管的餐點據為己有,已構成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宣告沒入不法所得615元。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2024年6月6日19時35分許,楊男接單後依指示前往指定地點送餐。不過當陳姓女顧客下樓準備取餐時,現場已不見外送員,餐點也不翼而飛。經查,楊男雖確實抵達送餐地點,但未將餐點交付給陳女即自行離開,陳女因此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指出,依外送平台相關規定,外送員若抵達後未遇到顧客,應至少等候10分鐘才能離開。然而楊男抵達後僅等約1分鐘,既未完成交付程序,也未經顧客同意,便將原本代為保管的餐點帶走並自行處分,已違反受託義務。
法官認為,楊男身為從事外送業務之人,對餐點具有保管責任,其行為已符合業務侵占構成要件。另考量楊男在審理過程中否認犯行,且未對被害人賠償損失,態度欠佳,但審酌其經濟狀況後,仍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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