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市長高虹安(中)被資訊工業策進會指控抄襲論文涉犯《著作權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二審5日開庭辯論終結,高求判無罪。(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資訊工業策進會指控新竹市長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涉嫌抄襲,台北地院一審認定提告逾期判決自訴不受理,上訴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今(5日)傳喚時任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作證,他說確實決定提告,但始終認為學術論文註明引用出處,就不須取得授權,「引用愛因斯坦的研究成果,不必去問愛因斯坦要授權」,高指卓證詞充滿矛盾、求判無罪,資策會請求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且不得緩刑,合議庭諭知4月16日上午9點30分宣判。
高虹安於立委任內被控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2024年7月一審被依貪污等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且立刻被內政部停止執行新竹市長職務,二審高院去年(2025年)12月改依偽造文書罪判高虹安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高今年初已復職,並尋求連任。

▲新竹市長高虹安(中)被資訊工業策進會指控抄襲論文涉犯《著作權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二審5日開庭辯論終結,高求判無罪。(圖/記者黃哲民攝)
本案源於旅美教授陳時奮2021年10月18日,以筆名「翁達瑞」在臉書PO文,爆料高虹安2018年攻讀美國辛辛那提機械博士的論文,抄襲資策會2篇期刊論文、涉嫌學術不倫。
資策會最初聲明「資策會研發成果會以各種形式對外發布,若需實際應用,才有取得授權的問題」,意指高虹安的博論僅引述、參考資策會期刊論文,未涉及營利、不構成侵權,但1個月後,資策會態度丕變,主張高虹安引用2篇期刊論文各80%與30%,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提起自訴指控高虹安抄襲論文、涉犯《著作權法》。

▲旅美教授陳時奮以筆名「翁達瑞」PO文,爆料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涉嫌抄襲。(圖/記者黃哲民攝)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期間,歷經至少5度協商仍破局,北院在高虹安所涉貪污案宣判當天,以資策會超出6個月時效才提告為由,判決自訴不受理。資策會不服,上訴二審由智財商業法院審理。
二審今開庭傳喚資策會聲請的證人、決定提告的時任執行長卓政宏作證,他表示沒看過陳時奮的PO文,僅聽部屬說過高虹安的博論好像有抄襲資策會期刊論文,直到2022年9月,他確診新冠肺炎在家隔離,接到時任立委高虹安來電才知道消息。
擁有美國密西根大學電腦博士學歷、曾任科技大學教授的卓男說,學術界撰寫論文,一定會引用前人研究成果,只要註明出處,不需要向前人取得授權,例如「引用愛因斯坦的研究成果,不必去問愛因斯坦要授權」,他至今也沒看過高虹安的博論。
但為何任內決定告高虹安抄襲論文,卓男說,是部屬建議比對2篇期刊論文被高虹安博論引用的內容,他當時最關注高虹安有無實際運用期刊論文提及的技術,結果呈現相似度過高,至於資策會時任周姓國會聯絡人、經濟部技術處時任邱姓處長,在媒體爆料後,有無向高虹安表示博論沒侵權,他都不知情。
高虹安的律師團質疑卓男沒講實話,強調公家機關的國會聯絡人不可能擅作主張,膽大包天代替機關向立委表達懲處事件立場,經濟部技術處長更不可能沒獲得長官授權,就跟高虹安表明博論不涉及抄襲,並提出高虹安立委任內從2020年12月28到2022年9月20日,與卓男全部對話紀錄為證,批卓男刻意把自己塑造成「訊息孤島」、什麼都不知道。
卓男依舊一邊堅稱「學術論文沒有人去問授權的啦」,一邊卻又強調沒跟周姓國會聯絡人、經濟部技術處討論高虹安的抄襲案,又推稱部屬去比對論文有無抄襲,「不是我去比對,但是我同意,不過我沒看比對結果,是聽口頭報告」。結束作證坐到旁聽席,卓男仍嘟噥著「我真的什麼都不記得」。
高虹安強調,博論引用的資策會2篇期刊論文,是她任職資策會參與的研究、擔任第一作者,辛辛那提大學證明她「自我引用」、不涉及抄襲與學術不倫,更重要的是,資策會最初聲明不涉及侵權,就是回應陳時奮2021年的爆料,代表資策會早就知情、本案確實提告逾期,卓男證詞有很多漏洞。
高虹安表示,卓男於2022年在立法院不請自來,當時召委沒發開會通知給資策會,且會議主題是「漁電共生」,卓男卻配合民進黨立委在立院質詢,針對她進行攻撃。
資策會委任律師團強調,高虹安搬用資策會的2篇期刊論文,做為博論主要內容,「實際上,只有高虹安本人才知道抄襲,別人都認為她是好學生,是自己做的研究成果」,經過比對才被揭發侵犯著作權,被抄襲的論文都是經濟部補助,被高虹安用來成就自己地位與利益,建請改判有期徒刑、不得緩刑。
高虹安表示,到資策會任職近10年,是她研究所畢業後第一份工作,很感謝資策會給她機會、資助她攻讀博士,當時以為主管鼓勵她幫資策會與辛辛那提大學深化合作,被爆料涉及抄襲後,她跟資策會保持聯繫,從沒聽過對方想和解,反而是「我一直被安撫沒有侵權」,資策會不該「因為政策要求而改變立場」。
高虹安強調「我是創作者,不是營利者」,若真要回顧本案,只能說「我當初不應該太相信主管,應該要求白紙黑字,今天就可以避免這些訴訟」。辯護律師求判無罪,若合議庭對高虹安做不利認定,請求考量審級利益、發回北院一審更審,因高虹安本案被控罪名,經二審判決即確定。智財商業法院去年底已判高虹安須賠償資策會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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