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李貞秀自曝「去年才除籍」 政府本來還不知道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出示放棄戶籍證明,並授權陸委會協助放棄對岸國籍。(圖/記者蔡紹堅攝)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出示放棄戶籍證明。(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針對陸配李貞秀的不分區立委資格爭議,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近日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李貞秀不具登記參選資格是相當明確的,陸委會將把事證送至中選會,希望中選會「依法行政」。

邱垂正提到,李貞秀就職時自曝,是2025年3月才把除籍證明繳回,他們聽到時也蠻驚訝的,還有立委來檢舉,政府本來是不知道的,「因為她說她是2025年3月才繳回,依照《兩岸條例》第21條,要在台灣任公職,必須要有台灣戶籍滿10年,才可以登記公職候選人或參選公職。」

2004年《兩岸條例》修法建立「單一戶籍制」,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申領中國大陸護照,「如果台灣人民同時擁有中國大陸護照,或設有戶籍的話,與台灣戶籍相關的所有權利包括選舉、擔任公職等都會喪失。」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圖/記者蔡紹堅攝)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圖/記者蔡紹堅攝)

邱垂正說,所以從2004年一直到2025年間,李貞秀可能都有「雙重身分」,到了2025年3月才繳回「除籍證明」,顯然只有不到1年,「從《兩岸條例》規範,我們認為她不具有登記參選的資格。」

針對以上發現,陸委會已向中選會表達,在選舉登記查核時,有些制度上的缺漏,因為中選會查核在台灣設籍多久,可能是查戶籍謄本、身分證,並沒有註明繳回放棄戶籍證明的時間點,「這還是要透過內政部戶政司、移民署再去查找,我們也積極把制度的漏洞補起來。」

不過,就李貞秀的個案,就是明顯的違反現行《兩岸條例》,不具備有登記參選的資格,這是相當明確的,「我們也會把事實證據送給中選會,希望中選會能夠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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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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