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未在就職前完成放棄大陸國籍手續,參選前也未註銷中國戶籍,但行政單位仍讓李遞補立委,引發各界討論。針對行政單位要對李貞秀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行政院發言李慧芝今(5日)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依《選罷法》,能提出的機關只有選委會;針對制度缺漏問題,她強調,陸委會正與內政部、中選會進行檢討,行政院尊重中選會認定,也希望立法院能儘速行使中選會人事同意權,讓中選會正常運作。
針對李貞秀的國籍問題,李慧芝說,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1條規定,若出現爭議,能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的機關只有選舉委員會;至於個別立委參選資格或就職疑慮,行政機關都依法認定跟辦理。內政部早在1月28日函請立法院秘書長要求依法辦理立委就職相關規定,「並沒有慢的問題」。
另外,針對制度缺漏,李慧芝提到,陸委會正與內政部、中選會進行檢討,行政院尊重中選會認定,也希望立法院能儘速行使中選會人事同意權,讓中選會可以正常運作。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重申,內政部已3度函請立法院秘書長以及李貞秀,在就職前應提出放棄國籍的書面證明,請立法院依據《國籍法》第20條提出相關辦理。
董建宏指出,立法院秘書長在2月13日回函裡並未提供相關書面證明,「內政部至今仍未收到李貞秀女士辦理放棄國籍的相關證明文件」,依照《國籍法》規定,立委是由立法院解職,由立法院依規定處理。
至於李貞秀定居的問題,董建宏指出,李貞秀女士在1999年經許可在台定居,經內政部移民署通知後,才於2025年3月向移民署繳交經海基會驗證的註銷中國戶籍公證書,「在此之前,李貞秀的身分並未完成轉換」。
董建宏說,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9條,若發現候選人資格不符規定時,可依同法第121條規定,由行政機關中的選舉委員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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