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出席行政院會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在2月13日完成簽署,依照我國《條約締結法》規定要在30天內送立法院審議;但後續面臨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對等關稅無效,協定是否生效陷入爭議,如今距離法定時限僅剩約10天左右。對此,行政院今(5日)說明,30天是指主管機關報到行政院的期限,談判團隊已跟美方持續進行密切溝通,確保我方取得的最佳利益,我方在跟美方溝通後,再將文本及影響評估整體送交國會。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依照《條約締結法》第8條規定,30天是指主管機關報到行政院的期限,例如我國跟帛琉共和國簽署的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就是在2022年的8月30日簽署,法務部是在當年9月22日報到行政院,是符合締結法30天內的期限,行政院是在同年11月函送立法院。
李慧芝表示,台美MOU或是ART的部分都取得最佳待遇,在美國最高法院判決之後,談判團隊也已經跟美方取得聯繫並且持續進行密切溝通中,確保我方取得的最佳利益,讓台灣產業能享有相對優勢及最佳待遇。
「目前我方跟美方是有一定共識,美方承諾在完成內部行政作為及法律途徑後,就會依序通知已經簽約的國家,其中就包含我國在內。」李慧芝說,我方在跟美方溝通後,再將文本及影響評估整體送交國會,若有最新進度會持續跟國人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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