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李李姓男子去年7月參加教育召集,拒絕營輔導長指示應按表操課,逕自在寢室休息,經通知桃園憲兵隊以現行犯逮捕。(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7月參加教育召集,拒絕營輔導長指示應按表操課,接受戰鬥訓練、裝備保養等課程,卻逕自在寢室,長官勸阻無效,通知桃園憲兵隊到場以現行犯逮捕送辦;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陸海空軍刑法之違抗長官職權範圍內所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檢調查,25歲李姓男子為役男,於去年7月5日至18日在桃園區文中路中興國中參加教育召集,明知教育召集期間應遵循長官核定之教育召集課表進行訓練,7月12日上午6時35分,朝學校大門移動欲離開該處購買早餐,見大門未開啟便打開小門欲走出,被部隊少校營輔導長勸阻而折回。同日上午7時40分許,再度離開前往附近超商購買早餐,經營輔導長明確告知應按表操課,參加仍戰鬥訓練、裝備保養等訓練課程,李男違抗命令未受訓練而逕自在寢室休息,經長官幾度勸阻無效後通知桃園憲兵隊到場,以現行犯逮捕送辦。
桃檢調查認定,李身為教育召集役男,卻消極不參與教召課程,已構成陸海空軍刑法之抗命罪中之「違抗」,李姓男子坦承犯行,檢方以被告行為時為現役軍人,依法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應克盡職役職責恪遵法紀,卻漠視部隊紀律要求,違抗命令未參與訓練課程,使幹部疲於查找其蹤跡,減損部隊戰力,更破壞部隊紀律及造成單位管理困難,偵結依陸海空軍刑法之違抗長官職權範圍內所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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