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姓男子多次違反保護令,仍將身障前女友帶往南部行乞,遭台南地院加重判刑4月。(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30多歲方姓男子,曾對中度智能障礙的前女友施暴,還將她自北部帶到高雄行乞,即使基隆地方法院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明令不得騷擾、接觸或控制女方,並須遠離其住居所及上課地點至少100公尺,方男竟再度違反保護令,又把前女友帶往台南行乞,被依違反保護令判刑3月,上訴台南地院二審認為量刑過輕,加重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方男與被害人曾為男女朋友,方男曾對廖女有家暴行為,並將她帶離原本生活環境至高雄街頭行乞,基隆地院核發保護令後,方男卻未加收斂。
在保護令有效期間內,方男多次違規騷擾接觸廖女,2024年1月28日,他致電聯繫廖女,約至北部一處公車站見面,再將她帶往高雄共同行乞。直到同年2月22日上午,警方在台南市中西區發現兩人於街頭行乞,查證後赫然發現廖女為失蹤人口,且為保護令所列被害人,才揭發此事。
台南地院二審指出,方男早已有多次違反保護令前科。包括2023年8月至11月間,多次遭基隆地院、高雄地院及橋頭地院判處拘役確定,卻仍未悔改。每次皆因家屬察覺廖女失蹤報警,警方查獲後才得以將人尋回,讓被害人及其家屬長期處於擔憂與恐懼之中。
法官認為,方男明知保護令存在,仍一再挑戰司法權威,多次將被害人帶往高雄行乞,難認素行良好;且其無力提供女方妥善生活環境,卻以「愛」為名持續控制對方行動,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感受毫無尊重,行為實值非輕。
法院審酌方男坦承犯行,並持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兼衡其智識程度與經濟狀況,認為仍應給予適度考量,最終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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