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有媒體報導,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因「雙重戶籍」違反兩岸條例9-1條,立委參選資格大有問題,公部門後續將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內政部表示,李貞秀1999年經許可在台定居,2025年3月向海基會繳交註銷大陸戶籍證明,此前未有相關證明;內政部說,依法,選委會、檢察官或其他申請登記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的政黨,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屆滿前,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內政部說,李貞秀於1999年經許可在台定居,經本部移民署通知,始於2025年3月向移民署繳附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註銷中國大陸戶籍證明公證書,完成法令規定之身分轉換程序,此前未曾提出相關證明。至於李貞秀是否符合參選資格,應尊重相關主管機關之權責審認。
內政部表示,依《公職選罷法》第29條規定,經發現候選人資格有不符規定者,當選後依第121條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又依第121條規定,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其他申請登記不分區立委候選人之政黨,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於其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前,向管轄法院提起。
針對可能面臨當選無效之訴,李貞秀透過新聞稿回應,相關說法刻意混淆行政程序與法律身分事實,是對法律概念的扭曲解讀。李貞秀說,她於1999年依法取得中華民國戶籍,早在當時就已經放棄大陸戶籍,所有權利行使均依主管機關當時的認定辦理,將補交文件時間解釋為身分重新起算日,根本違背法律常識,難道補申請畢業證書,也是補申請那天才算畢業嗎?
李貞秀表示,補證不是身分重新取得,任何有一點法律概念的人,都不敢用這種方式質疑既存20多年的法律身分與權利行使。對於傳出將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她尊重機關提出司法程序的權利、尊重司法,也相信國家的司法制度會依法獨立審理、做出公正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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