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吳男駕駛小貨車過彎時,把一名騎腳踏車的黃男撞飛到田裡,導致黃男因全身多種骨折傷重死亡。法院審酌,吳男疏於注意行車安全,考量已經賠償家屬完畢,依照過失致死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吳男駕駛貨車把黃男撞到田裡,黃男傷重身亡。(圖/記者許權毅翻攝、記者許權毅攝)

檢警追查,吳男去年4月25日晚間駕駛小貨車行經潭子區大豐一路時,現場並無任何行車異狀,卻貿然駕車追撞前方一名黃姓腳踏車騎士,吳男跟黃男跟連人帶車摔進田裡。
黃男傷勢嚴重,被發現時已經無呼吸心跳,被緊急送醫搶救,仍因為腦出血、顱骨骨折、脾臟破裂、腰椎骨折、薦椎骨折、骨盆骨折,因創傷性休克併中樞神經衰竭傷重死亡。
中院考量,吳男顯然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審酌吳男犯案後坦承犯行,符合自首減刑,並且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也已經履行完畢,但吳男曾有前科仍在假釋中,不符合緩刑條件,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徒刑。

▲▼吳男因仍在假釋期間,本案未獲得假釋。(圖/民眾提供、記者許權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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