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名茶商將緬甸茶假冒台灣茶參賽還得獎,以此不法牟利逾百萬元。(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嘉義縣一家知名茶行涉嫌利用緬甸茶冒充台灣茶參賽,以此非法牟利逾百萬元,負責人夫妻等3人遭到檢方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犯詐欺取財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等,判處李姓女負責人有期徒刑2年、許姓配偶男1年8月及6月,均緩刑4年,另名黃姓業者4月,緩刑3年。
根據判決,李女為茶業公司實際負責人,許男則為其配偶,2人為持實際產地為緬甸的茶葉約22台斤,假冒為阿里山茶區生產茶葉,參加阿里山鄉農會舉辦的競賽,使得農會評審誤判,取得「優等獎」、「頭等獎」等獎項 。賽後農會依參賽規則以每台斤1500元向2人收購,2人則以得獎茶葉名義,上網以每台斤1600、1800元、2325元等價格在網路賣場上販售,共計獲利43萬6000元。
2人於2020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間,將實際產地為緬甸之茶葉,透過直接分裝假冒或攙偽台茶後分裝方式,裝填於印有「臺灣高冷茶區」、「臺灣高山茶」、「阿里山高山茶」等公版字樣真空包裝袋或茶葉罐後對外販售,出售287台斤茶葉,每台斤以2000元計算,共計獲利57萬4000元。
另名黃姓業者,與李女、許男2人為讓緬甸產茶葉6467台斤得以進口抵台,於2021年4月、5月間,將茶葉自中國大陸地區跨境轉運至越南,並提供不實產地證明文件,日在進口報單業務文件上產地資訊填載為「越南」,讓茶葉得以輸入抵台。
法院審酌,李女、許男以假冒及攙偽方式銷售緬甸境外茶,欺瞞消費大眾進而獲利,依犯詐欺取財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等,判處李女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許男1年8月及6月,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10萬元;茶業公司科罰金50萬元;黃姓業者4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10萬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