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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朋友去領錢被當詐團把風手 騎士2原因逆轉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小豪(化名)2020年間騎車載朋友A男前往郵局領錢,沒想到卻被認為是在幫助詐騙集團車手把風,因而挨告。不過,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本案證人(指A男)的證詞可疑,檢方提出的證據也尚不足以證明小豪有幫助詐團的意圖,最終判小豪無罪。

▲桃園市謝姓男子對女性友人持續追求,多次到工作地點送美食、簡訊問候均未果,女子多次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但謝男依然持續騷擾。(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小豪騎車載朋友去領錢,卻被檢方認為是在幫詐團車手把風。(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詐騙集團在2020年7月間騙取受害者的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某成員先是提款3次,得手14.9萬元,再將卡片交給A男,並由小豪騎車搭載A男前往郵局,再次提領14.9萬元;然後,小豪將卡片交給另一位詐團成員,讓對方再去提領14.9萬元。

小豪被指控在本案中幫助詐團車手把風,因而被檢方依法起訴。小豪則否認犯罪,他辯稱,當時是受到朋友A男拜託,才會答應騎車載對方去領錢,他根本不知道那是贓款。

屏東地院法官指出,首先,A男在接受警詢、偵查時,都是以推測口氣供稱小豪「應該」知道錢是贓款,後來又改口說沒有將贓款的事情告訴小豪;由於A男始終無法具體陳述案發時如何與小豪聯繫等細節,他的證詞是否出於實際經驗,或者僅為主觀臆測之詞,實屬可疑。

其次,法官表示,檢方目前出示的證據,只能證明小豪曾騎車載A男去領錢,無法證明他是否知道此事與詐團有關。最終,法官認為本案檢方證據不足,諭知小豪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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