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豪(化名)為了領取每個月2880元的租屋補助,竟瞞著房東偽刻印章、簽名,私自提出申請,共計獲得3萬2544元,後來事情露餡,他被要求搬家,還因為此案挨告,最終被新竹地院法官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

▲阿豪為了領取租屋補助,竟偽造房東的印章及簽名,最後不僅沒地方住了,還害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豪透過他人向房東承租一間位於桃園市的房屋,但他為了領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的每月租屋補助2880元,竟在未經房東同意或授權之下,擅自偽刻印章,並在房屋租賃契約書上填寫租賃時間、每月租金6000元等資料,再自行蓋印偽刻的印章,以及偽簽房東的署名。
接著,阿豪在2023年9月間拿著相關資料,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承辦人員申請租金補貼,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8月止,共計獲得撥款3萬2544元。
後來房東發現阿豪擅自申請租金補貼,氣得要求對方遷出房屋。阿豪在2024年8月中旬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出自願放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切結書,案情才因此曝光。
新竹地院法官表示,考量到阿豪已經將犯罪所得3萬2544元全數繳還,最終依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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