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無賴男家門口狂揮西瓜刀 瞎扯「趕蒼蠅」法官打臉判罰

▲苗栗男揮西瓜刀瞎扯趕蒼蠅被法官打臉,判罰1萬。圖為苗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楊永盛攝)

▲苗栗男揮西瓜刀瞎扯趕蒼蠅被法官打臉,判罰1萬。圖為苗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楊永盛攝,下同)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張姓無賴男子是社區頭痛人物,生病住院後拍拍屁股走人挨告,去年8月間在自家騎樓揮舞西瓜刀,由於醫院近在咫尺,嚇壞不少路人和居民。警方據報查獲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張男辯稱「我在驅趕頭頂蒼蠅」,但法官不採信,仍判罰款1萬元。

據指出,張姓男子先前因傷病住院,結果未繳分文落跑,分別遭到2家醫院聲請強制執行命令,平日也不時酒後在住家前咆哮,也曾因酒駕肇事吃上官司,被社區頭痛人物。

法官調查,去年8月間某晚7點多,張男持西瓜刀在住家前騎樓揮舞,作勢威脅他人,因附近就是醫院,來往人車密集,引起一陣慌亂;警方到場查獲依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送法辦。張男反駁說,西瓜刀是在路邊的資源回收處撿到,騎樓並非公共場所,揮舞西瓜刀是為了要趕去頭上的蒼蠅,請求撤銷處分。

▲苗栗男揮西瓜刀瞎扯趕蒼蠅被法官打臉,判罰1萬。圖為苗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楊永盛攝)

法官認為,僅需以手晃動、揮舞,即可達到驅趕蒼蠅功效,無攜帶西瓜刀並揮舞的必要,張男所為顯已逾該刀械通常使用的目的及範疇,而西瓜刀鋒為金屬製,質地堅硬,形狀尖銳,足以對人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具有危險性,足以構成對公眾安全威脅,其行為顯已該當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之處罰要件,仍判他要罰款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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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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