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車騎士閃躲對向搶快左轉車自摔,造成6根肋骨骨折,其中2根全斷,肇事者卻拒賠。(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張姓男子騎機車搶快左轉,害對向騎機車直行的謝姓男子急煞倒地、6根肋骨骨折,張男認罪被判刑定讞,但拒賠償,要求勘驗路口監視畫面佐證對方單手騎車,台北地院民事一審批張男拖延訴訟,判他須賠29萬餘元,上訴後,北院二審判決扣除保險理賠3萬餘元,但要外加7萬6000元看護費,張男共要賠償33萬餘元確定。
本案發生於2022年11月21日下午3點多,當時35歲、擔任廚房助手的張男,騎機車在北市萬華區東園街搶快左轉,當時41歲、從事服務業的謝男,正好騎機車從對向直行而來,見狀驚嚇急煞自摔倒地,不但手腳多處擦挫傷,還造成左胸6根肋骨骨折,其中2根全斷。
行車事故鑑定張男轉彎車沒禮讓直行車,應負全部肇事責任,張男認罪且符合自首條件,刑案一審經北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沒上訴已定讞。謝男提告求償42萬餘元,張男拒賠,怪罪謝男也有錯。
張男指謝男當時左手持物僅用手背靠著握把,沒注意車前狀況,因單手急煞鎖死前輪自摔,應勘驗事發時路口監視畫面佐證謝男有無危險駕駛,另謝男事發後不到3個月,在網路社群自PO可提重物照片,應查明謝男傷勢是否須請看護,張男最後自稱月薪3萬出頭要養家,賠不起。
謝男表示車禍受傷後,要靠人攙扶才能坐臥與行動,使用輔具固定胸腰減震止痛,復健1年多逐漸能自己走,期間不僅家計吃緊,醫師更說2根斷骨終身好不了,他現在每天起床、搬提重物,或碰到濕冷天氣,傷處就疼痛難耐,想到往後還有幾10年,心情就很鬱悶。
民事一審法官指張男若不服鑑定報告,為何在刑案認罪不爭執,卻在求償案才說有異議,又無法證明在刑案自白犯罪是出於錯誤,張男更無端聲請勘驗鑑定報告查過的監視畫面,此舉違反訴訟誠信,顯然意圖拖延訴訟。
法官認為當事人有權要求法院適時終結訴訟程序,因此不審酌張男逾期聲請調查的證據,且謝男對本件事故無過失責任,卻因多根肋骨骨折,蒙受肉體及精神痛苦,一審據此判決張男應賠償包括精神慰撫25萬元在內共29萬餘元。
上訴後,二審指謝男已領汽車責任保險理賠3萬餘元,應扣除,但一審沒准許謝男求償看護費的理由,顯有不當,因此判決張男須再賠償7萬6000元看護費,合計33萬餘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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