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領包裹日薪3千 嘉義男覺得怪仍照做!下場要關1年2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小豪(化名)上網找到一份「領包裹」的工作,一天薪水3000元,領到包裹之後,卻被告知要將包裹丟到農田旁邊的水泥管內,他當下覺得奇怪,但還是照做。嘉義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最終依無正當理由以詐術收集他人金融帳戶罪,判處小豪有期徒刑1年2個月。

包裹,網購,網拍,取貨,電商,簽收(示意圖/CFP)

▲小豪在網路上找了一份「領包裹」的工作,一天報酬高達3000元,最後卻害慘自己。(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豪辯稱,因為急需用錢,他在社群平台上看到網友「橘子」發布的徵才廣告,工作內容是幫忙領取包裹,再將包裹放到指定地點,薪水很高,一天有3000元,他不認識也沒見過「橘子」,當時有懷疑過包裹內可能是非法物品。

小豪接著說道,領完包裹之後,「橘子」叫他將包裹拿到雲林北港某路段,那裡四周都是農田,路邊有水泥管,他便依照指示將包裹放進水泥管內,再拍照給「橘子」看,「我當時覺得很奇怪,橘子說包裹裡是私人的東西不方便透露,但是合法的東西,我丟包後也沒有看到是誰拿走。」

小豪在2024年12月、2025年2月間依照「橘子」指示領取2個包裹,這2個包裹分別裝著2名受害者的金融卡,共計6張。後來受害者們發現被騙,急忙報警,警方循線一查,很快便鎖定小豪。

嘉義地院法官認為,小豪與「橘子」素不相識,毫無信任關係,他也早就懷疑包裹內有非法物品,甚至察覺交付包裹的方式、地點都很詭異,顯然不是正常合法的行為,卻還是為了賺取報酬,依照指示行動,丟包之後也不擔心包裹是否會遭他人盜取,就逕自離去,可見他應當有所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涉及不法犯罪。

最終,法官沒有採信小豪的說詞,並依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21條第1項第5款之無正當理由以詐術收集他人金融帳戶罪,共2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應執行刑期為1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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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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