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科清晨「猴群」封路飆車 3飆仔、載送的貨車司機全起訴

▲大園警方出動快打警力到場攔截飆車族與舉發違規事實。(資料照/大園警分局提供)

▲大園警方出動快打警力到場攔截飆車族,舉發違規事實。(資料照/大園警分局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觀音區桃科園區2024年5月某日清晨出現「猴群」封路飆車,大園警方據報後出動交快打警力到場掃蕩,攔檢舉發劉姓男子等人逆向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規,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將參與競速劉姓、詹姓、葉姓男子與開貨車搭載飆車族到場張姓男子等4人,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偵結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將涉案4人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20歲葉男、27歲劉男、25歲詹男與20歲張男等人,於2024年5月26日清晨6時許,在觀音區環南路騎乘未懸掛車牌機車,佔據車道以時速70至80公里與他人競速,致生道路上不特定人車往來之危險;張男於當日清晨5時許,駕駛小貨車搭載2名身分不詳男子及3輛未掛車牌之機車前往該路段放下2輛機車與2人,2人車隨後在現場參與競速,隨後被警方快打警力到場攔檢。

▲大園警方出動快打警力到場攔截飆車族。(資料照/大園警分局提供)

▲大園警方出動快打警力到場攔截飆車族。(資料照/大園警分局提供)

桃檢認為,葉、劉、詹男3人在公眾往來通行道路上,先跨坐機車上併排佔據道路,再同時起步直線加速,時速可達70至80公里,客觀上極可能導致行經上開路段之駕駛人閃避不及,且有失控撞擊道路上其他人、車輛或路旁設施之虞,嚴重妨害公眾往來通行安全。

桃檢查出,被告劉男所為,係觸犯刑法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被告葉、詹所為,係觸犯刑法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未遂罪嫌,被告張男所為,係以幫助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參與妨害公眾往來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係觸犯刑法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且為幫助犯,請法官依同法之規定減輕其刑,檢方偵結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將涉案4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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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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