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寶媽為1500元日薪當車手 面交500萬代價要關11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2寶媽小芸(化名)因經濟狀況不佳,為了養家竟在去年5月間加入詐團擔任車手,並在同年8月向受害者收取500萬元款項,結果當場被埋伏的警方逮捕。苗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小芸有期徒刑11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

▲▼現金,消費,經濟,市場,鈔票,購物,買賣,存款,收入,花費。(圖/記者周宸亘攝)

▲小芸為了賺取每日1500元的報酬,成為詐團車手。(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2025年5月間加入詐團擔任面交車手,雙方約定每日報酬為1500元;該詐團的成員在同年6月間以投資虛擬貨幣即可獲利等話術,誘導受害者交付投資款項。

不過,受害者十分機警,發現被騙後決定配合警方查緝,假意與詐團相約面交500萬元。小芸在同年8月接獲上級指示,前往約定地點向受害者收取500萬元,結果剛拿到錢,就被埋伏的警員當場以現行犯逮捕。

小芸落網之後,一度否認犯行,辯稱以為找到的工作是合法公司,她也是被利用的,直到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她才改口坦承犯行,同時繳回犯罪所得。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小芸具有工作能力,卻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反而加入詐團當車手,行為確實不妥,考量到她沒有前科,素行尚可,也已經坦承犯行,只是尚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1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6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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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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