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假釋又對女同事伸狼爪 法官查Google地圖打臉他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南部一名男子阿茂(化名)過去有性犯罪前科,沒想到假釋期間他再度伸出狼爪,性侵喝醉的女同事,事後還矢口否認犯行。法官認為阿茂犯後態度惡劣,未見悔意,日前依犯乘機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2個月。

▲住在馬祖的葉姓男子遭指控在2018年間對未滿16歲少女性侵,少女返台驚覺懷孕到醫院產檢被家人發現報警。(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阿茂在假釋期間再度伸出狼爪。(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茂前年年底與同事聚會,隨後開車載送2名女同事返家,他先將其中1人送回家,再將當時已經陷入昏睡的A女載到摩鐵性侵。A女清醒之後發現身體有異狀,接著詢問一起搭車的女同事,驚覺2人的返家時間有大約1個小時的奇怪時間差,於是決定鼓起勇氣報警、驗傷。

阿茂到案之後矢口否認性侵,並辯稱之所以會開車載A女去摩鐵,是因為他突然肚子痛,要找地方上廁所。然而,法官當庭查詢Google地圖,發現阿茂當天的行駛路線上,明明就有加油站、超商、宮廟等免費廁所可以使用,他卻偏偏要花費2400元去摩鐵上廁所,這顯然不合常理。

法官接著指出,經比對現有證據以及相關證人的證詞,可知A女上車後便直接睡著,返家時甚至無法直線行走,可見她當時確實是因酒醉而處於不能抗拒的狀態;另外,A女就醫之後,也的確在她的貼身衣物中檢測到與阿茂相符的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

法官認為,A女和阿茂之間沒有任何仇恨、嫌隙,應當沒有刻意構詞誣陷的必要,況且她的供述與證人證詞、對話紀錄等證據相符,所以認定她的供述應非虛構。

法官表示,阿茂曾觸犯以藥劑強制性交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10個月確定,他卻在假釋期間犯下本案,對A女造成巨大的身心傷害,考量到他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惡劣,未見悔意,最終依犯乘機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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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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