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長兒遭毒駕女拖行慘死 老父慟喊不要錢「只求判她死刑」

記者陳以昇、許力方/新北報導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前年9月執勤時,遭陳嘉瑩毒駕拖行,最終重傷不治殉職。新北地方法院6日起審理,由國民法官參與,10日陳女辯護律師指稱劉宗鑫當時的搜索行為不合法,讓劉父氣得離席,並於庭後受訪時公開表達喊話,請求將陳女判處死刑。

▲▼所長兒遭毒駕女拖行慘死 老父慟喊不要錢「只求判她死刑」。(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劉父慟喊不要錢「只求判她死刑」。(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死者父親劉祉源10日停後向國民法官合議庭遞交書面陳情,希望兒子之死落實國民法官制度精神,作出符合社會通念與人民法感情的判決。劉父指出,陳女自偵審以來毫無悔意,犯後態度與辯護內容,反覆對被害家屬造成二度傷害。

▲▼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遭女毒蟲拖行殉職,遺孀以及一對年幼女兒。(圖/記者陸運陞攝)

▲劉宗鑫遭女毒蟲拖行殉職。(圖/記者陸運陞攝)

他表示,兒子殉職已對三個家庭及兩名未成年孩童造成無法彌補的身心創傷,「等同對家屬判處內心的無期徒刑」,因此請求法院判處被告死刑,這是被害家屬「最卑微的請求」。

針對被告是否具教化可能,劉父在陳情中質疑現行鑑定與量刑制度,認為僅以「可教化」作為免死理由,對被害人及社會安全極不負責。他直言,無人能保證被告未來不再犯案,相關鑑定程序亦不應任由被告反覆申請,直到取得有利結果。

劉父並從法理層面主張,被告具有「隱含惡意之不確定故意殺人」,明知警方依法攔查,仍加速蛇行逃逸,最終造成警察死亡,具相當因果關係,且可歸責性明確、對社會安全危害風險極高。最後強調,家屬「不要撫卹、不要金錢補償」,只希望國民法官合議庭秉公審理,對被告判處現行法律所能科處的最重刑責,還給殉職警員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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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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