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KTV廁所遭淫男侵犯!麻吉目睹幫壓制 舔吻摸胸下場曝光

▲桃園市湯姓男子去年10月在桃園市某酒吧飲酒,翌日凌晨見女子醉倒,扶持上女子搭計程車到中壢區某公園公廁內性侵,女子錢包遺落廁所也被湯撿走占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嚴男和葉姓友人一同侵犯第一天見面的女子遭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和朋友到夜店玩,認識嚴、葉2名男子後,一群人接著到KTV續攤。嚴男見小美喝酒微醺,找藉口將她帶到公廁反鎖性侵,葉男尾隨兩人在廁門外敲門,進廁間後看著嚴男對小美上下其手,也起色心合作壓制小美,和嚴男一同舔吻摸胸。事後小美不堪受辱,報警處理。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判定2人犯行屬實,依嚴男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4月徒刑,葉男犯2人以上共同強制猥褻罪,處3年1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美和朋友於2023年1月15日凌晨時,在苓雅區一家知名夜店認識嚴、葉2名男子,一群人相約到KTV續攤。嚴男在2樓包廂見小美有些微醺,騙說有重要的事得私下講,將她帶到1樓公廁反鎖,不顧她抵抗掙扎,對她強吻、指侵得逞,後來嚴男發現小美生理期,還自脫褲子想逼口交,遭小美拒絕未得逞。

而葉男見好友把小美帶離包廂,也一路尾隨,目睹嚴男強拉小美進廁所,2度上前敲門想進去,被嚴男邀請進門,葉男便坐在馬桶上看嚴男親吻、撫摸小美,隨即也加入性侵行列,與嚴男共同壓制舔吻小美胸部,猥褻得逞。之後小美趁葉男沒關好廁門逃離,衝回二樓包廂,經友人察覺她神色有異一再追問,得知小美被性侵,隨即陪同小美前往警局報案。

全案審理時,嚴、葉都否認犯行,嚴男辯稱和小美兩情相悅,他有親吻、撫摸小美,但因小美生理期來,他轉而要求口交被拒,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為。葉則辯稱他只有在旁看兩人親熱,沒有動手。

不過小美的女性朋友證稱,當晚她找了小美20分鐘,正要下樓找小美時,才看到小美走上來,2個男生跟在她後面,小美見她就很害怕地躲在她身後,葉男則上前一直要打斷她和小美的談話,她當下不知道發生甚麼事,便繼續唱歌,隔天她追問小美,小美才說遭性侵,她立刻要小美報案。另外,嚴在夜店會對人毛手毛腳,當晚也曾抓她的手。事發後嚴曾聯絡她,她沒有回,葉也打來表示想跟小美道歉。

法官認為,小美在公廁內多次表達拒絕,嚴、葉兩人甚至必須出手壓制,不可能沒發現小美不願意,雙方不僅沒深交,女友人也已證稱看到小美時,兩人跟在後面而小美面露恐懼,不採信嚴男兩情相悅的說詞。另外,葉男特別尾隨嚴男,還數次敲門想進去,不可能入內只坐在馬桶旁觀,應此小美證述葉男也加入侵犯的證詞較能採信。

法官指出,嚴、葉兩人造成小美身心受創後,沒有絲毫反省,還質疑小美為何和陌生人離開包廂、為何不激烈抵抗直到受傷等語,造成小美二度傷害,犯後態度惡劣,依嚴男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4月徒刑,葉男犯2人以上共同強制猥褻罪,處3年1月徒刑。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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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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