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召妹遭「槍抵太陽穴」逼愛愛!崩潰上工…亮槍男認:性侵沒給錢

▲▼性愛,性虐,約炮,約砲,上床,情侶。(示意圖/CFP)

▲應召女子被載往三重租屋處後,突被手槍抵住太陽穴威脅。(示意圖/CFP)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應召集團司機阿拓(化名)涉嫌假借「發薪資」為由,將旗下小姐敏敏(化名)載往其三重租屋處後,突持手槍抵住對方太陽穴威脅,強迫與其發生性行為得逞。被害人因畏懼生命安全無力反抗。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拓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急領工資落入陷阱 進房後遭持槍威脅

判決指出,阿拓與敏敏為應召集團司機與小姐關係。當天凌晨,阿拓負責載送敏敏外出接單後,利用對方急於領取當日工資的心理,佯稱要發放薪資,駕車載她返回三重住處。未料進入房內後,阿拓自衣櫃取出一把樣式、材質不詳的手槍,將槍枝抵住敏敏太陽穴要脅,要求發生性行為;敏敏因恐懼不敢反抗,最終遭強制性交得逞。

被害人心碎控訴 「我不想死,他拿槍壓著我」

敏敏指控,他從衣櫃拿出手槍,我就嚇到了,我當時要跟公司求救,他就直接戴保險套。然後他把我的手機扯壞,我忘記他跟我說什麼,我嚇到了,因為我不想死。他拿槍壓著我的太陽穴。他叫我一定要跟他發生性關係,他說他自己會跟公司講。結束之後被告後來就說要給我錢,可是後來就沒有給我錢。

否認犯行反控誣陷 證人證詞打臉說法

庭審中,阿拓雖坦承擔任應召司機,卻否認犯行,辯稱遭小姐與應召集團合謀誣陷。不過法官綜合被害人於偵查及審理時證述內容一致,並有相關證人證詞、租賃契約、被害人繪製現場圖、對話紀錄與車輛軌跡等佐證,另有證人指稱阿拓事後曾坦承「性侵小姐且未給工資」,法院因此不採信其辯解,認定犯行明確。

前科累累又無悔意 法官判3年6月

量刑方面,法官指出阿拓以交付工資為藉口,侵害女性性自主權,手段惡劣,並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且犯後仍飾詞否認、未見悔意。此外,阿拓另有毒品、詐欺、侵占等前科,素行不佳。惟法院亦斟酌其國小畢業、入監前從事廚師工作、離婚並需扶養2名子女等家庭與經濟狀況,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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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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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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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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