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30日)最後一天院會,下午處理《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除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執照效期從6年延長為9年,其中最具討論度的是,攸關中天新聞台復台的第18條、19條相關條文也在藍白兩黨有共識,而民進黨立委全體棄權不投票下通過,修法後明定,執照遭註銷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於行政爭訟程序確定前,申請人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且效力溯及既往。
2020年中天新聞台換照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否決後, 行政訴訟目前仍在進行中,國民黨立委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但民進黨反對,認為衛廣法修法就是「中天條款」,意圖為中天關台解套,因此民進黨團無法接受。
該法第五條修法指出,政府、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政黨與受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政黨黨工、政務人員、選任公職人員等,不得投資電視台、控制電視台人事/財務/業務、擔任電視台發起人/董事/經理人/監察人等。
修法明定,執照遭註銷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若提起行政救濟,於訴願期間或行政訴訟確定判決前,執照繼續有效,本條修正通過後,效力溯及既往,適用爭訟中案件。
修法也明定,如原頻道已交由其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使⽤,主管機關應召集相關業者協調適當之補救措施。駁回換照申請之⾏政處分經撤銷、廢⽌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後,主管機關對於申請⼈負回復原狀及頻道位置之義務。
此外,修法過後,即使認定申請⼈的財務狀況已無法正常營運,或申請⼈有改正的必要時,主管機關應先協助輔導改善, 限期改正或令限期補正資料期間,主管機關應發給臨時執照,其有效期間為2年,屆期未完成者得申請延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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