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化名)與阿強(化名)發生婚外情,2人交往7個月,期間發生數次性行為,還包含1次車震,讓他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阿強提告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阿強應賠償人夫30萬元較為適當。

▲阿強戀上人妻小美,2人還在車上發生性行為。(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他與小美結婚8年,阿強明知小美已婚,2人仍在2024年8月至今年2月間發展出「超友誼」關係,而且交往期間發生數次性行為,嚴重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因而決定對阿強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人夫的控訴,阿強坦承有做出上述侵權行為,僅抗辯人夫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強明知小美已婚,仍與小美交往、發生性行為,目前已知有2次發生在今年1月間,1次在車上,另1次則在阿強的老家,阿強的行為確實侵害到人夫基於配偶及婚姻關係的身分法益,而且達到情節重大的程度。
法官表示,根據人夫和阿強陳報的財產狀況,再考量雙方的所得、阿強侵害人夫配偶權的時間(7個月)及型態(性行為)等因素,最終判他應賠償人夫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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