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傑(化名)因酒駕4犯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被執行檢察官否准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他的配偶以「擔心酒癮戒癮治療的努力會功虧一簣」為由,向法院聲明異議。不過,新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日前裁定駁回。

▲阿傑4犯酒駕,卻以「正在接受戒癮治療」為由,希望獲得易科罰金的機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傑的配偶表示,檢方否准阿傑易科罰金的聲請,但阿傑正在主動進行戒癮治療,符合法務部訂定「酒駕再犯發監標準」中所規定的「有事實足認被告已因本案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為了避免阿傑戒癮治療的努力功虧一簣,所以決定聲明異議。
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傑因為酒駕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送交新北地檢署執行時,檢方認為這是阿傑第4次涉犯酒駕,顯然已經危害到交通安全,所以否准讓他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否則難收矯正之效及維持法秩序,整個過程裁量權正當行使,並無任何違法或不當。
法官接著指出,阿傑在本案中是駕駛汽車,危險程度比先前案件中騎乘機車還要高,而且還發生交通事故,雖然對方沒有提出傷害告訴,但已經足以證明阿傑的行為對交通危害重大。
法官表示,阿傑雖然已經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但這只是檢方斟酌的因素之一,並非要求檢方不可以否准易科罰金的理由,最終認定本件聲明異議為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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