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車禍被抓到酒駕 1原因告贏免罰1.5萬元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騎士阿隆(化名)去年11月間騎乘親友的機車行經台北市興隆、辛亥路口,與另一名騎士A發生車禍,警方到場之後對他實施酒測,發現酒測值超標,他和車主雙雙挨罰,心中不服,因而決定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之後,發現車禍發生原因與酒駕無關,而且是騎士A違規在先,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

▲▼酒精測試示意影片,酒精測試儀,酒精測試,酒測,酒精,酒精測試。(圖/記者何雨忠攝)

▲阿隆騎車發生事故,被到場處理的警員抓包酒駕,但法官認為阿隆酒駕與車禍原因無關。(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警方去年11月4日晚間接獲通報,指出在台北市興隆、辛亥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需要同仁前往處理;經到場警員對事故雙方當事人實施酒測後,發現騎士阿隆酒測值為0.2MG/L,已經超標,因此依照公共危險現行犯將他帶回警局偵辦。

阿隆因為此事挨罰1萬5000元罰鍰,還要吊扣駕駛執照24個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就連借車給他的親友也挨罰吊扣機車牌照24個月。兩人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相關證據,發現阿隆在面對警方詢問是否有喝酒時,先是否認,直到警員說要實施酒測並第二次詢問是否有喝酒,他才改口坦承白天有喝一點。不過,阿隆雖然酒測值超標,卻有通過同心圓測試。

法官表示,從現有證據看來,這起事故是因為騎士A未先變換至外側車道再右轉,反而逕自從內側車道右轉,接著就與沿著外側車道直行的阿隆發生碰撞,可見是騎士A違規在先才會發生車禍,與阿隆酒駕無關。

至於車主的部分,法官指出,他雖然是機車的所有人,但並非實施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行為的行為人,原處分確實於法有違,最終裁定撤銷阿隆與車主的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禁止酒駕,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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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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