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未見同學目睹「人夫摸小三大腿」 拍照助正宮反擊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南部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小花(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相約一起去小吃店用餐,小花還在用餐期間撫摸阿強的大腿,這一幕恰巧被她十多年未見的同學撞見,並拍下照片為證,憤而決定對小花提告求償30萬元。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小花應賠償人妻6萬元較為適當。

情侶,夫妻,配偶,牽手,散步,約會,外遇(示意圖/CFP)

▲小花被指控與已婚男子阿強交往,她矢口否認,但沒有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花明知阿強為有婦之夫,仍自2022年12月起與阿強發展出不正當交往關係,兩人不僅相約去小吃店用餐,小花還在用餐期間撫摸阿強的大腿,行為舉止十分親密,這一幕恰巧被她一位十多年未見的同學撞見,她則是在2024年11月才輾轉知曉此事。

人妻接著控訴,小花2024年4月間曾傳送訊息稱呼阿強為「老公」,她提出質問,竟遭惡言相向;此外,阿強雖然承認過去的錯誤,也承諾願意修補夫妻關係,卻又再次與小花發生不法行為,她忍無可忍,這才決定對小花提告求償3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小花矢口否認與阿強有不正當交往關係,強調兩人只是借貸關係。

而人妻的同學到庭證稱,事發當日她也在該小吃店用餐,就坐在阿強和小花的後方,當時她認出阿強,以為旁邊的小花是阿強的妹妹,於是傳訊息詢問其他同學,卻得到否定的答案,接著她就看到阿強摸小花的頭髮、小花摸阿強的大腿,這才驚覺兩人關係可能不單純。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照片之後認為,依照一般社會常情,大腿屬於身體敏感部位,如果不是有一定交情,應該不會隨意容任他人觸碰,況且普通的異性朋友在4人桌用餐時,應當也不會相倚而坐,甚至做出身體相互依偎、摸頭、摸大腿等行為,可見兩人確實已經踰矩。

至於小花是否曾傳訊息稱呼阿強為「老公」,由於這部分人妻無法證明,所以法官沒有採信。最終,法官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後,裁定小花應賠償人妻6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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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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