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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自行車酒駕也是酒駕 草屯警方3月已取締5件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酒後駕車常造成許多家庭破碎慘劇,侵害國人安全程度不亞於各種犯罪,草屯警分局表示,今年除持續取締酒後駕車,也針對民眾常忽略的慢車酒後駕車加強取締,在3月便已取締5件,呼籲大眾切勿以為酒後可以騎乘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慢車冒險上路,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危險。

▲男子喝藥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遭草屯警方取締。(圖/記者高堂堯翻攝,下同)

▲男子喝藥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遭草屯警方取締。(圖/記者高堂堯翻攝,下同)

草屯警分局指出,員警日前執行勤務時,分別攔查一部微型電動二輪車及一部腳踏自行車,前者因為騎車未戴安全帽而遭攔查,坦承有喝藥酒,後酒測值達0.22mg/L超過標準,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並禁止其駕駛及移置保管車輛;後者則因騎腳踏自行車未依號誌行駛而被攔查,以酒精檢知器初步測試即亮起紅色燈號,才向警方表示有飲用藥酒,經接受酒測,測得酒測值達0.96mg/L,依規定舉發。

▲警方取締騎腳踏自行車酒駕的男子。(圖/記者高堂堯翻攝)

▲警方取締騎腳踏自行車酒駕的男子。

草屯分局強調,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1項規定,自行車為慢車之一種,而自行車分類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3種;民眾常誤以為酒後騎自行車就可規避罰則,其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騎乘慢車酒駕亦可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若是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還須當場移置保管扣車,拒絕酒測則可處4800元罰鍰。

分局長劉千祥呼籲,酒後最佳返家方式仍是搭乘大眾運輸、計程車或代駕,勿以自身安全為賭注;該分局除持續積極取締酒後駕車,也針對慢車酒駕加強取締,全力捍衛用路人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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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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